央视网消息:将更多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系全家看病就医的重大变化等。国务院新闻办昨天(22日)举行例行吹风会,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解读。
国家医保局表示,改革将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中国职工医保基金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大块,一直以来“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改革后,单位缴费的30%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全部放入统筹基金,就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新的保障机制保障效能将显著放大,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此外,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将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专家称,此次改革称得上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改革,3.4亿参保人在个人账户缩小的同时将迎来“增强版”的门诊共济。门诊共济保障将帮助参保人实现风险代际转移,同时保障进一步释放医保基金效能,这将对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和群众普通门诊保障产生集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