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继续来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报道《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经济特区的建设发展是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路开路。经历了40多年的奋斗前行,如今的深圳经济总量位居亚洲城市第五位,实现了由一座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
这是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南岭村,近1.5万平米的党群服务中心,24小时图书馆、书画中心等设施一应俱全,村民人均年收入16万元,全村净资产35亿元。然而在40多年前,这里的穷困生活甚至让外村的妇女都不敢嫁进来。
贫困落后的生活在1979年迎来了转机。当年1月,广东省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开发建设出口基地。此后,广东省委提出,广东的对外开放应该先走一步。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正式设立。
创办经济特区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边总结经验边开拓发展。当年一度在深圳繁荣发展的“三来一补”企业如今也成为经济特区转型发展的历史见证。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充贸易,这种被称为“三来一补”的产业模式让深圳在改革开放初期积累了阔步前行的资本,然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腾飞发展,深圳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近年来,深圳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通过不断完善的产业链配套、逐渐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越来越透明的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不断扩大国际交往范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加快形成。如今,在深圳粤海街道14.2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云集了各类高科技公司。
有着“特区中的特区”之称的前海,近年来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610项,在全国复制推广58项。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深圳在新时代的发展确立了“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 全新战略定位。
2020年,中央再次赋予深圳重大使命,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并发布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日前,广东省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达103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这些事项的落地实施将有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