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中院判令荷兰收藏家归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来源:新华网 | 2020年12月05日 04:55
新华网 | 2020年12月05日 04:55
原标题:福建三明中院判令荷兰收藏家归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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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12月4日电(记者张逸之)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4日下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荷兰收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范奥维利姆持有的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被福建村民确认就是“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范奥维利姆随即撤展。他坚称,他所持佛像与普照堂被盗佛像不是同一尊。

  此后的归还谈判中,范奥维利姆提出了福建村民无法接受的条件。2015年底和2016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在中国福建省和荷兰提起追索诉讼。

  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该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2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驳回了有关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起诉,理由是不清楚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提起法律诉求。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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