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二十年如一日
奋斗在海关法治战线
她不推诿、敢担当
是海关执法公信力的一块“活招牌”
她参与重大立法,传播法治理念
规范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
她就是2020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南京海关法规处副处长、南京海关公职律师
刘娟
严谨笃学 业精于勤
自1999年考入海关开始,刘娟先后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法规部门工作。对工作满怀激情、全身心投入的她,也因此练就了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迅速成长为一名海关法律专家。
在她看来,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治海关建设的号角也越来越强劲,能够成为海关法治建设的一名亲历者、践行者,是一件光荣而幸福的事。
之后,她便身体力行,先后参与了《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四十余部重要海关规章、公告的立法工作,及时将基层海关一线执法的实际情况转化为立法建议,反映到总署制度建设中。
刘娟还深入钻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条文,既立足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又注重与地方公安、知识产权局等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互助,提高执法整体效能。她办理的“OAKLEY”侵权眼镜案荣获“2016-2017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暨两法衔接典型案例”。
为增强自身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她还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为一名公职律师,编写《海关法律概论》等书籍,并牵头承担“海关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等多项署级课题研究任务。
依法抗疫 攻坚克难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汹涌而来,刘娟在处里第一个递交了申请书,自愿参加“抗疫”突击队支援机场,随后又带领关区法治团队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她利用视频网络参与总署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讨论及反馈法律意见40余次;她编写《南京海关办理国境卫生检疫违法案件工作指引》,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文书齐全,便于口岸关员依法快速完成办案程序,被兄弟海关广泛借鉴;她参加缉私工作专班,为关区查获不合格出口防疫物资1.8亿件,为立案调查36起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她指导南通海关查处“全国首批入境船舶及船员未依法填报健康申明卡”案件,被总署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她还撰写“妨害检疫可入刑”微信稿和制作旅检现场“温馨提示卡”,有效引导进出境人员主动填报健康申明卡,相关文章被“学习强国”平台转载……
作为海关总署普法讲师团成员,刘娟还在疫情期间线上授课培训4万余人次。今年9月,南京禄口机场海关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刘娟及其法治团队功不可没。但她却平静地说,“能为海关依法‘抗疫’做一些幕后支持工作,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坚守初心 执法为民
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每一项执法活动都受到广泛关注和监督。
刘娟认为,海关法治部门也是执法一线部门,法治的引领、规范、服务、保障作用如果发挥得充分、及时,能够做到夯实执法基础、健全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流程,推动基层海关每一项执法活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自然也就能够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为此,她聚焦改革热点,严把法治审查关,避免出台违背上位法规定的政策措施,同时也积极为新问题、新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既“敢于说不”,也“善于说行”。
疫情期间,她审查出台南京海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18+20”项举措,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同时,她聚焦执法难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难题,在涉及关区经营异常企业处置、破产企业债权分配等法律问题方面,能主动指导基层海关,不推诿、敢担当,及时追缴关税税款入库数千万元,并研究起草了全国海关首个《海关处置经营异常企业指导意见》《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管理办法》,被海关总署提炼吸收形成全国海关制度。
另外,她还聚焦企业痛点,认真落实南京海关党委提出的“构建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在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中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
自工作以来,她办理的60余起复议、诉讼、赔偿、处罚案件,无一败诉,很好地展现了海关的执法公信力。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理念,将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得鲜活、做出实效,是一名海关法规人的追求。
结合工作实际,刘娟不断打造出具有南京海关特色的普法品牌矩阵——自2006年起,她编发新法规导读、典型案例通报等普法载体300余期,受到基层关警员广泛好评;
2007年,她推动设立全国首个“南京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培养了一支专业敬业的海关公职律师队伍,目前已拍摄“公职律师有约”微视频23期,举办公职律师沙龙8期,成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轻骑兵”;
2015年起,她编印《南京海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手册》专门用于推动海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国海关首创;
2019年,在她的努力下,南京海关法治文化基地(扬州馆、泰州馆)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是海关系统首家……
2001年以来,南京海关连续18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刘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事业投入、对名利淡泊,从刘娟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海关法治工作者依法把关、忠诚履职、业务精湛、担当奋进的良好形象。
守初心、担使命
刘娟将继续在海关法治工作中
以更加饱满的热情
奏响法治强音,忠诚守卫国门
诠释海关人的法治魅力和力量
为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