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 | 2020年09月19日 14:51
中国新闻网 | 2020年09月19日 14:51
原标题: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正在加载

  中新网客户端9月19日电(李金磊)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最新推荐
精彩图集
正在阅读: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