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时在刑七庭传讯陈水扁
入门后,陈水扁面对媒体提问一语不发,快速进入法庭。中新社记者 陈立宇 摄
环球时报12月30日报道2008年12月30日2时30分左右,经过12个多小时的漫长答辩和评议,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是否羁押陈水扁做出最终裁决:再次收押陈水扁。
台湾高等法院是在28日凌晨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发回更裁的。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时在刑七庭传讯陈水扁,由蔡守训、徐千惠、吴定亚三人所组成的合议庭做出裁决。
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回避声请后,直接让程序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羁押被告移审的状态,审判长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陈水扁答辩时对特侦组起诉他“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展览馆等案逐一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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