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速览]台当局“法务部”昨日公布自2000年6月至2007年9月执行“扫除黑金行动方案”的结果。根据统计,岛内各地检署侦办贪渎起诉案件共4000多件,起诉人次达1万多人,查获贪渎金额为新台币3,288,998万元。 |
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法务部”昨日公布自2000年6月至2007年9月执行“扫除黑金行动方案”的结果。根据统计,岛内各地检署侦办贪渎起诉案件共4000多件,起诉人次达1万多人,查获贪渎金额为新台币3,288,998万元。
台当局“法务部”表示,根据执行“扫除黑金行动方案”共88个月时间,起诉的10693人中,高层简任以上公职人员619人、民意代表625人、中层荐任公职人员1934人、基层委任以下公职人员3092人,一般民众4423人,查获贪渎金额为新台币3,288,998万元。
台当局“法务部”表示,从统计显示,“扫除黑金行动方案”实施后,新收件数、起诉件数呈现递减趋势,起诉人次则小幅增加,分析可能因素之一为自2000年11月7日“图利罪”构成要件修正后,以“图利罪”起诉的案件大幅降低。
台当局“法务部”还指出,“刑事诉讼法”交互诘问新制全面实施后,贪渎案件不易定罪,加上检察及调查机关对贪渎案件采取更严谨的侦查,对证据的要求标准相对提高,贪渎案件新收与起诉件数因此有呈现减缓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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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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