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最近的甘肃“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不明真相的群众”,似乎将群众看成没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他们的不满一定是因为受到了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
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密切联系群众。仅从王喜东的发言分析,我们看不到这里的党政领导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严重脱离群众的。一两个人、百八十人“不明真相”,还可以用群众工作不细致解释,“千余人”不明真相,湖北石首等地群体性事件达到数万人“不明真相”,那就要问责:广大群众都“不明真相”,到底是谁的责任?
以前我们也被告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来就变成“不明真相”了。或者可以这样说,群众的眼睛视事件性质的不同,时而不明真相,时而眼睛雪亮。总之,群众判断力不是由群众自己决定,而是由某些领导决定,归根到底这还是皇权时代“牧民”的心理。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应从让群众知道真相开始。
本期责编: 张托雅 |
与“不明真相的群众”相对的,是官员及其决策者则明白真相,掌握真理,难以犯错。 这究竟是懒政还是有意掩盖“真相”的托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