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被判15年,法院当时是以贪污82.9万多元宣判的;但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法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余款项的来源,便退给了何妻。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重庆万盛区教委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堂课后,20多人排队退还违法所得11万余元;文强之妻更是揭发了几千万……只是不知道,要是这些巨款也查不出来源,是否也会如数奉还?想要明白真相的群众不禁要问:还有多少贪官的钱可以退?
一桩贪污受贿案最后要将赃款多退,无论如何算是个出人意料的结局。有人说是因为“官官相护”,有人说是何妻与何锐枝心理承受力差距太大,无论是因为什么,司法机关如果不对这种送上门来的贪腐线索查清查实,那就很难让人相信一个公务员能有如此之多的合法财产,其家属又会糊涂到把自家的钱全部拿去当作赃款充了公。
赃款多退给我们贡献了足够的笑料,也给一些潜在的贪官们提供了一条宝贵的可借鉴经验。哪个贪官以后收钱时务必做好登记,交由家属保管时要交代清楚,免得东窗事发后让败家老婆交多了,破了财不说还可能罪加一等。 赃款多退上演的拍案惊奇,是一出不折不扣滑稽戏,我们在戏谑的同时更应当深刻的认识到司法严肃性的歪曲对社会公信力的破坏有多大。
说此案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可能不很确切。不过现代版的“葫芦案”却不少见。如果不是网络等媒体舆论的紧密关注,邓玉娇案就会成为典型的“葫芦案”。临时性强奸案,嫖宿少女案,少女卖淫案,躲猫猫案,钓鱼执法案,哪一桩不是“葫芦案”?封建王朝里的那个贾雨村本想“严肃处理”人命案,为攀附权势而办成“糊涂案”。而今人民当家做主,“糊涂案”“葫芦案”已无容身之处。
何锐枝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却只认定被告人贪污受贿82.9万多元,这意味着检察机关还要退还何锐枝140万元。这个消息引起网上一片哗然,网民质疑,这是不是“官官相护”的结果呢?是否真的“官官相护”?倒不能这么说。有些事情特别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无论如何,检察机关面对着网民的争议……
算一算账,退还家属的款项为67万多元,但何锐枝本人将在监狱里度过失去自由的15年。尽管家属仍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好端端的家庭散架子了,失去了幸福感。想一想,这是何苦呢?没办法,脚上的泡是自己走的,贪欲真是害死人呵!何锐枝及其家庭的情况,实在值得在任的官员们警醒!
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此黑色幽默实际上也是一封不打自招的举报信,提醒检方顺藤摸瓜继续调查、一路深挖下去。令人遗憾的是,检方除了追缴查实的82.9万元贪污受贿款,法院处以80万元罚金以外,把剩余“赃款”退还给贪官家属,让这样的黑色幽默显得更加吊诡与荒诞。 “贪污受贿82万退赃230万”,到底是贪官侮辱了公众的智商,还是公众误解了贪官。公众迫切需要一个答案。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差额巨大,一般以20万元为限。而法院退给何锐枝的老婆的钱款在70万元左右。因此,我建议二审法院对何锐枝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论处,免得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避免法律被当成橡皮泥来捏。
水有源,木有根,反正这多出的钱从来就不是天外来客。对贪官的溢价退赃,如果引入木桶理论的话,这其中肯定有某个环节是块短板,导致进行认定的司法水桶装不满贪官的退款。短板可能源于贪官自身的大脑短路。贪的次数多了,记不得了,出现了糊涂账。短板也可能源于办案机关的卡壳。比如,受贿的一方已交待了,送的一方不承认,找不到证据查实。
本来在今天贪官们常常出手就是千万甚至上亿的背景下,这样一个贪官中的“小巫”被绳之以法是根本够不上“备受关注”这种“高级别”待遇的。多事的看来是前何站长的老婆,如果没有她横生事端,贪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厉制裁,检察机关自然也就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法律胜利了,有功人员也应该得奖了,本来是多么好的一场“大团圆”的喜剧。 通过这件事能够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就是:如果你是一个官,而且又有志于做一个贪官,在选老婆的时候,千万要注重政治的坚定性,至于外表美不美,那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