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23日报道西安北郊,长安医院一间病房,护士轻轻摘下一个病人的呼吸机。大夫在他的病历上填下最后几个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这个病人名叫范旭东,他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凶犯。
生命凋谢之时,他身边没有亲人,只有守护的民警,还有民警手头14万多元的治疗费账单。
危重的病人和杀人凶犯,一个应予抢救,一个应予严惩,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杀人凶手临判前患重病
范旭东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里数他最小,中学毕业后他便在外闯荡,被警方抓获时身背两起命案:2001年,范旭东与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将一名妇女杀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县抢劫并杀害一名司机。
2005年,范旭东涉嫌盗窃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陕西警方通缉后,范旭东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随后被羁押于未央看守所。
从2009年3月5日开始,范旭东在监室内咳嗽不止,并且强烈呕吐。看守所民警带他去多家医院反复检查后最终诊断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医生预言最长活不过3个月。
就在病情确诊没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范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民警好心,为他治疗,可烦躁的范旭东极不配合,两次拔掉氧气管自杀,人高马大的他发作起来几个人都控制不住,为其治疗的医院认为病人危险系数太高,开始往外“赶人”。
警方
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
“得知诊断结果时我们有点懵,这回遇上了麻烦。”未央看守所所长刘平权叹口气说,在看守所里这种事还是头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临时居所,人犯迟早要转到监狱。他患了癌症该不该管?要管,高额的医疗费怎么出?严重病情摆明治疗的结果是难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灭?贫困的家庭注定无法依靠。
“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当看守所把积极抢救的方案报送上来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长田鸿礼当即拍板要求抓紧治疗。
“这不是该不该救的问题,而是如何治的问题。”面对社会的质疑,刘平权说:“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随后,看守所民警带着范旭东去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转到条件较好的长安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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