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机构的选定
1.鉴于上述两方案均涉及“莲花河畔景苑”房屋目前市场价格的确定,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推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上海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中所列房地产评估机构(网址www.hshfy.sh.cn),供购房人备选。
2.为了及时确定评估机构,保证《方案》能及时有效实施,本公司准备了如下两套方案供7号楼购房人选择。
方案一:本公司组织7号楼购房人召开会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上述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册中投票推举评估机构,每套房屋购房人为一票,以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为中选评估机构。
方案二:本公司组织7号楼购房人召开会议,通过抽签方式决定评估机构。届时,由到会的7号楼购房人现场推选一名抽签代表,由该抽签代表从上述备选评估机构中抽出三家评估机构,以在先抽中者确定优先顺序。同时,由购房人在现场推选1-3名代表参与评估过程。抽签代表的推选、抽签过程以及购房人代表的推选,均由公证处到场办理公证。
3.上述三家评估机构选中后,本公司将从最先抽中者开始洽谈,一旦就委托评估事宜与评估机构正式签署委托评估协议,则不再与下一顺位的评估机构接洽;若无法与前一顺位的评估公司达成协议,则本公司将与下一顺位的评估公司接洽协商,直至最终选定评估机构。
4.若7号楼购房人未能在2009年7月31日前以上述两方案之一确定评估机构的,本公司将提请政府指定评估机构。
5.评估机构对所涉房屋进行评估,以本公司与其正式签署委托评估协议之日为评估基准日。
6.委托评估机构、公证处的全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7.未参加选定评估机构会议的7号楼购房人,视为同意该会议选定的评估机构、购房人代表以及最终评估结果。
责编:王壹霖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