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案B的操作细则
1.《方案选定表》签署后,本公司即与选择方案B的购房人,会同贷款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如有),协商《预售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2.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本公司将与购房人签署《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另与购房人、贷款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签署《解除贷款合同协议书(暂定名)》。
3.《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解除贷款合同协议书(暂定名)》签署后,本公司将按《贷款合同》解除时确认的购房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余额,直接将款项付至贷款银行和/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
4.自“莲花河畔景苑”移交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管理后,本公司将通知购房人,根据本公司事先提供的《可供置换房屋清单》,进入楼盘现场看房、选取置换房屋。
5.购房人选取置换房屋,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购房人应选取与原购房屋套数相等的置换房屋;
(2)若出现两户或两户以上购房人选中同一套置换房屋,则以与本公司正式签署《预售合同(置换)》在先者优先取得置换房屋。
6.购房人所选置换房屋,按以下方式确定《预售合同(置换)》总房价款:
(1)以原《预售合同》签署时开发商确定的每套房屋单价为基准,若置换房屋单价高于原《预售合同》单价,则以原《预售合同》单价作为置换房屋单价,并按下列(a)或(b)方式结算面积差价;
(a)若置换房屋面积多于原《预售合同》面积,则购房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补交差价;
补交差价=原《预售合同》约定单价*(置换房屋面积—原《预售合同》面积)
(b)若置换房屋面积少于原《预售合同》面积,则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补退差价:
补退差价=经评估的原《预售合同》房屋目前市场单价*(原《预售合同》面积—置换房屋面积)
(2)以原《预售合同》签署时开发商确定的每套房屋单价为基准,若置换房屋单价低于与原《预售合同》单价,则本公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补退差价外,还应按下列(a)或(b)方式结算面积差价:
补退差价=【原《预售合同》单价—原《预售合同》签署时置换房屋的单价】*原《预售合同》面积
(a)若置换房屋面积多于原《预售合同》面积,则购房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补交差价;
补交差价=原《预售合同》签署时置换房屋的单价*(置换房屋面积—原《预售合同》面积)
(b)若购房人置换房屋面积少于原《预售合同》面积,则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补退差价:
补退差价=经评估的原《预售合同》房屋目前市场单价*(原《预售合同》面积—置换房屋面积)
7.购房人选定置换房屋后,应与本公司签署《预售合同(置换)》,《预售合同(置换)》约定的交房期限及双方违约责任,均与原《预售合同》相同。
8.购房人签署《预售合同(置换)》后,应按约定期限,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置换房屋的全部房价款,其中,《预售合同(置换)》项下已付房价款为:
原《预售合同》项下购房人实际已向本公司支付的房价款—本公司已向原贷款银行清偿的贷款本息
9.购房人签署《预售合同(置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本公司将原《预售合同》项下购房人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及原《预售合同》项下总房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支付至购房人指定账户。
10.若遇下列情形之一,则按方案A执行:
(1)正式公布的技术检测结果认定置换房屋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导致方案B无法执行;
(2)在本公司通知购房人选房的期限内,购房人未能选定置换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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