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应与GDP的增长同步吗
1月8日,广州液化气价创历史高位。
记者:除了反映物价变动,工资还应与哪些因素(情况)互动?
黎建飞:至少还应反映三个情况:第一,工资增长应与GDP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第一个标准。第二,用人单位利润的增长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自然指标,用人单位利润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提高收入是劳动者作出贡献后应当得到的。第三,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因此,年功工资增长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常态要素。通常,每年增长6%至10%是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记者:GDP增长应与工资增长同步,道理不难理解,但现实好像并不尽如人意。
黎建飞:是的,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3439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1%,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在50%以上;2007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突破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涨幅也远超上半年国民经济11.5%的增长速度,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加上全年涨幅预计将达到4.6%的通货膨胀率,还可能使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出现负增长。我国现在的劳动力成本和十年前、五年前相比,很多地方都突破了度。
记者:对于全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所占当年GDP的比例,立法应确立一个怎样的度?
黎建飞: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和发达国家不能相提并论,不过,邻近国家却可以作为一个指标。比如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印度平均工资水平在2003年至2005年分别上涨了11.45%、11.6%和14%,远远高于中国,而印度的GDP增速比不上中国。可以说,工资立法对此进行规定,将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整个社会都有利。
记者:可是,整个国家GDP增长,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用人单位在这一年的利润都增长、都以同样的比例增长,在这些情况下,您刚才所说的“比例”规定,不是可能变成一纸空文了吗?
黎建飞:规定工资与GDP挂钩,以及挂钩的比例,规范的是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从整体上随着GDP增长而出现增长的态势,即全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所占当年国家GDP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