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验
在《住房保障条例》尚未出台之际,深圳市已率先制订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条例》引人遐想。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告诉本报记者,该市《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收到的反馈并不多。上周深圳市政府又下发了《加强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近期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意见》先试行一些配套制度,再根据实施情况对《条例》进行补充。”曾穗生说。深圳《住房保障条例》离正式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
作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先锋,深圳《条例》在制订过程中得到建设部指导。早在国务院“24号文”出台之前,深圳已经酝酿制订《住房保障条例》。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锋参与讨论。邓宏乾告诉记者,刘志锋也参与了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制订。
唐钧认为,从深圳的《条例》即可大致推知全国《条例》的部分内容。而北京大学某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法律专家认为,全国的《条例》应该没有深圳《条例》细致,“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条例,必定要给地方政府操作留下空间。”
有关部门考虑加紧出台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原因或许也正在于想将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确定下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担的责任。
“土地出让金都让地方拿走了,住房保障理应由地方负责,地方政府并不是没钱,修两公里地铁的钱就够廉租房建设了。”某熟悉地产界情况的人士说,相关住房保障措施出台后,其执行力如何也让人担忧。见习记者 熊敏 本报记者 贾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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