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政府权责
一位参与起草的学者告诉记者:“这次立法时间非常紧张,因此采取保守方案,主要是落实‘24号文’中提到的内容。”
建设部独自承担了火速起草该《条例》的任务。据了解,建设部从今年7月份开始酝酿制定《住房保障条例》,8月份展开调研,9月份着手起草,11月份形成《条例》的大致框架,并组织数十位专家开会讨论。
由于时间紧迫,本应属于《条例》前期准备工作之一的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调查目前与《条例》的起草几乎同步展开。
邓宏乾告诉记者,全国各城市正在开展城镇居民住房调查,如湖北的工作于去年启动,今年全面展开。记者从其他途径获悉,深圳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有关专家解释称,推出该《条例》一是落实国务院“24号文”要求,将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将已经实施的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三是《条例》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问题,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问题解决。
所以,目前预计《条例》在内容上不会比已经出台的两个《办法》更细。《办法》从保障对象的角度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和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条例》则主要从管理者角度划分不同政府部门在实施《办法》时的职责。
“全覆盖”之争
建设部日前连续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对“夹心层”住房问题解决呼声很高。
邓宏乾表示:“以前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成体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都是被分割的。”
那么《条例》会否对这一问题提出解决,使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呢?
建设部有关人士认为“无缝对接”不可能。目前住房问题解决还是两个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场。市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限价房”是为稳定房价而出的措施,应定义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记者发现,日前各地纷纷提高了经济适用房购买门槛。例如北京市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由6万元调低到2.7万元。同时,有关部门在鼓励居民租房消费,而非买房。
“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该稳定下来。”上述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成熟做法有可能被列入《条例》,而《条例》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功能应该界定为“低收入”人群,而非“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是否该承担覆盖中等收入家庭买房问题的功能?这个问题业界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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