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据李家炽先生介绍,《办法》共有六点内容:
第一,《办法》明确由有关的同志组成临时小组。
第二,临时小组由“高登榜、汪付(副)局长、李付(副)局长、杜述周、沈粹缜、童小朋、廖承志、邓颖超八人组成,由高登榜同志召集会议”。
第三,小组任务是“只作原则的决定,具体处理,由北京、上海两地有关的机关及同志执行”。
第四,遗嘱中凡赠款赠物,除应交国家及拟展出的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外,均照遗嘱执行,遗书只告接收的人员阅看原件有关部分。
第五,邓广殷(廖承志表兄邓文钊之子)已有声明,所赠书籍,不接收,交公处理。
第六,北京、上海住宅原则保留,建议由中组部、统战部、文物机关议处后分别报中央和上海党、政领导机关批定。
李家炽先生解释说,当时报告中并无“八人小组”的称法,对其他7名成员,他都熟识,有过工作接触。其中汪志敏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沈粹缜是邹韬奋夫人、中国福利会秘书长,童小朋是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廖承志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对台工作负责人,邓颖超是全国政协主席。在8人中,邓颖超的职位最高,但在名单排序时,邓颖超把自己放在最后,这充分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风亮节。
李家炽在收阅报告后,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海的党、政领导作了汇报,市领导的意见非常明确:照中央决定办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