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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警察戒掉刑讯逼供的“毒瘾”?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16: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青网  
专题: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近日,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4名民警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涉嫌刑讯逼供,引起舆情极大愤慨。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明确表态: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6月4日新华网)。

    此事件本身的厉害,媒体的评论已经不少,无须我再置喙,我只想说说由此案暴露出来的普遍存在却又禁而不止的刑讯逼供的痼疾。“执法简单、粗暴”到了什么程度呢?王某某及刘姓小学生姐妹,“3人经医学鉴定不同程度受伤”。头天晚上“进去”,次日释放,询问一夜,怎么就“不同程度受伤”了呢?该3人不疯不傻(所幸警方未给其扣上“精神病”帽子),不可能自打自,显然是被民警刑讯逼供了!不过,我认为,小学生姐妹还是应该感激民警的“仁慈”的!他们能以“处女膜完整”为据放你们一码,已经天高地厚了,倘若他们撇开“处女膜完整”不论,硬是刑讯逼供让你们承认或“口淫”或“手淫”或“肛淫”,再“依法处罚”,那你们不也得受着吗?再者,更为万幸的是,他们让你们活着出来了,尽管饱尝了皮肉之苦。

    由于刑讯逼供成了一些警察的习惯、职业瘾疾和职业无意识,被抓进公安机关难免皮肉受罪几成“潜规则”。难怪有些地方老百姓说,警察三天不殴打人、不折磨人,就手上发痒、心里难受,以致把公安局、派出所称之为“打人局”和“索命所”。这并非恶意夸张攻击,事实胜于雄辩,仅媒体披露的案件,近年来,无辜公民和嫌疑人被带进“公安”刑讯致死的,就不胜枚举。譬如,去年10月、11月间,光河南省就连续发生5人在公安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风水先生”刘新学被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带进去仅4个多小时,就“上吊自杀”,死者头部、脸部和膝盖有渗着血的不明伤。其家属表示:“可能是被打死的,最起码是被逼死的,结果公安机关赔偿40余万元后死者的尸体才让火化;22岁青年杜学雷因欠酒店饭钱,被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带去,殴打致口舌发黑、口鼻出血、没有反应,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54岁的市民马军安,因与人经济纠纷,被洛阳市公安局汉屯路派出所带去后很快“撞墙自杀”,警方却在人死两天后才通知家属。家属到派出所审讯室查看时,发现墙壁刚被粉刷过。为何要破坏现场?是否要欲盖弥彰?是“撞墙自杀”还是被民警刑讯逼供而死?死者亲属确信是后者……

    6月6日《中国周刊》披露的案件更惨,湖南新田县公安局刑警将嫌疑人该县村民秦三仔刑讯逼供20个小时,先是吊打3次,再被右手拷在铁架床上铺栏杆,左手拷在地面水泥墩,呈“马步”姿势折磨一个通宵,最后死在公安局。施暴的警察,居然被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未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至今仍然头戴着“人民卫士”的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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