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网济南7月6日电(记者张晓晶)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培英不服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工作有贡献 不能折抵罪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律师提出,李培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其为求生,曾向中央纪委自首了受贿2600万元的罪行并检举了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律师认为,李培英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所以请法院从轻处罚。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李培英是否曾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折抵。以上辩护均未获得支持。
7月6日上午,山东高院用时约30分钟宣读了终审裁定,驳回李培英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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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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