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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律师学者质疑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结论(图)

 

CCTV.com  2009年06月13日 02: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专题: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张安芬的小女儿跑进他们的租住地。张安芬说,3月16日,巡防队员就是在家门口打了两个女儿。本报记者 吕宗恕 摄

  本报讯 (记者吕宗恕)11日,10名律师学者就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三次新闻通报的诸多疑点,已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快递律师质疑函,提十二大意见和质疑,期待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回应。

  函件联系人、北京律师李方平昨天告诉记者,昆明有关部门就此事共发布三次新闻通报,但前后结论反差太大,且消息源混乱,无法令人信服。

  致函人之一、公益律师郝劲松对记者说,尽管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已公布了调查结论,但并没有公开详细调查过程。

  另据记者了解,《云南信息》报采写《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记者马某已“休假”,假期40天。据了解,与马一起“休假”的还有两名记者。

  11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结果看,“小学女生‘卖淫’案”完全是记者炒作的结果,触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报道此事的云南本地两家媒体为此已公开致歉,另外对媒体调查处理还在进行中。

  ■ 对话

  “我只想让女儿名声好一点”

  张安芬承认“陈艳”卖淫;大女儿不是处女但没卖淫

  昨晚,已取保回家的张安芬告诉记者,刚开始之所以没有向媒体说“陈艳”(刘仕华女儿)的事情,是因为3月16日晚“陈艳”并没有卖淫,也没有被抓;6月1日去昆明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是让自己小女儿顶替大女儿(张安芬和丈夫所生),想得出姐姐也是处女的结论。“这样做,只想让两个女儿名声好一点。”

  “陈艳”卖淫是事实

  记者:你和刘仕华是一直同居吗?

  张安芬:我和刘仕华住在一起多年,生下一儿一女,但没有领结婚证。没拿证的原因是我和丈夫还没有离婚。

  刘仕华犯事入狱9年后,前妻离开他,他与前妻生下的女儿“陈艳”(化名,今年17岁)因无人教养,性格变坏,后开始在王家桥一带租房卖淫。刘仕华阻止过她,甚至还把她打得跪在地上很多次,但没什么用。

  记者:6月9日晚,云南省公安厅通报说,查明刘仕华和你唆使“陈艳”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张安芬:我没有唆使“陈艳”卖淫,也没有从中牟利,只是帮她保管了钱。3月16日以前,“陈艳”住在我们家的时候,曾接过一两个月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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