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财经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停收个体工商费是平等权利的回归

 

CCTV.com  2008年08月23日 08: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西安晚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相关报道见本版)

  9月1日起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步骤之一。一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过去,集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兴建和管理,收取市场管理费是有政策依据的。但如今,《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应该说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这是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已不再投资建市场,而且与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彻底脱钩”。

  同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个体经营者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规定越来越显出了它的不合理性——工商部门一边执法一边收费,也就是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停止征收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公民平等权利的回归。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实质上是治理方式的变革。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及公平的政策环境。 沈峰 (职员)

  相关链接:

责编:赵德礼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