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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征求意见

CCTV.com  2009年08月13日 16:0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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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12点):由中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从昨天(12日)至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从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进行海量收集和筛选,并整合和优化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已有规范,减少了原来字库中的方言字、旧的术语等不常用的字,恢复了一些人名中常用的字。字词收录情况,从上世纪《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多个,扩展到8300个。

  《通用规范汉字表》根据字的使用通用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字表收录了3500个常用字,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需要,使用频度最高。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与一级字合起来主要满足印刷出版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800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等专业领域用字,主要满足大众生活和文化普及领域的专业用字需要。

  另外,一些没有收录进来的姓氏,民众可以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查后,纳入《通用规范汉字表》。但据了解,目前中国有2000多个姓氏,只有一人使用,这种情况的姓氏一般不会纳入《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征求意见的汉字表中,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也被“释放”并恢复使用。

  针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研制组也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最终确定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同时,为照顾汉字在两岸和港澳地区的使用情况以及国际化的需求,中国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同时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

  教育部和国家语委12号同时公布了征求意见联系方式。观众可以在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上查看相关资料征求意见稿。

  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

  邮政编码:100010;

  时间:2009年8月12日至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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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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