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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答问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7:5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2009年4月30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了部署。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一直高度重视。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中央纪委把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确定为2008年要抓好的21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意见。贺国强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学员代表座谈会上,对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何勇等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也多次就做好这一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研究制定《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2月,成立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课题组,深入各省(区、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在此基础上,9月,中央纪委讨论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送审稿形成后,中央纪委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听取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09年4月10日,中央纪委研究通过了《意见》,并与中央有关部门会签。4月30日,《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正式印发。《意见》从提出课题、组织起草到印发出台,前后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其间,全国共有15个省(区、市)纪委协助开展调研工作,2804个县(市、区)纪委上报了有关数据,共召开了73个工作会议或座谈会,650余人次参加会议,课题组20多次集中修改文稿,先后8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纪委意见。在《意见》研究制定过程中,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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