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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被捕后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05: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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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就海岛保护法草案作说明。盛佳鹏 摄

  新京报6月23日报道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程序合法也需赔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草案修改后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轻微犯罪不适用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部门还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修改,草案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加强了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特定情形下不担赔偿责任

  【内容】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有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案件中,包含了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详细

我国拟规定非法复制国家秘密最高罚5000元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对非法复制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等12种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扩大适用赔偿范围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副主任委员洪虎说,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提交审议后,有的常委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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