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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7日起施行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0:3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专题:新闻发布会总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中国网 胡迪)

  国新办5月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等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熊选国介绍说,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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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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