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发生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
此后近8年中,陈建明未进监狱一步,迄今依然如“天外飞仙”般脱离法律惩处。8年来,广东省、茂名市公检法部门先后多次介入此事,政法机关屡次追捕无果,至今未能改变陈建明逍遥法外的状况。
法学专家指出,陈建明脱管事件暴露了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漏洞,以至于“暂予监外执行”实质上变成了“永久监外执行”,“监外犯人”实质上变成了自由人,法律严肃性大打折扣。专家呼吁,在继续追捕陈建明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交接中重刑犯“消失”
2000年,电白县发生高考考场监考人员、教师、学生合伙利用BP机传送答案、集体舞弊的重大案件。时任电白县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电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因“患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不宜长期关押,暂予监外执行”。当时,有媒体报道,“电白县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强调,一旦陈建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他将随时被收监服刑。”
2009年3月,互联网一篇帖子指称,陈建明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但出狱后未曾去医院就诊,而是一直在外面从事商业活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赴茂名展开明查暗访,发现陈建明不仅没有服刑,甚至连监狱大门都没进就神秘“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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