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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法制日报——女工拾金的罪与非罪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07: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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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案件被报道后,梁丽的行为算不算盗窃,该不该判刑,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而法律专家的观点也是很鲜明地分成了两派,就是法制日报所刊登的正反两方的观点。

    正方:女工存心昧财不言自明。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梁丽的行为不但不算捡,而且是十足的“昧”。理由如下:

    1,既然纸箱里比较重的东西能被猜成“电瓶”,为何不会被猜成危险品、可疑物?

    2,叮嘱同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说明潜意识里,并非把纸箱完全当成“垃圾”,而是顾客遗失物。既然是顾客遗失物,作为机场工作人员,为何不上交?

    3,同事发现纸箱内不是“电瓶”而是“首饰”,并经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为真后,为什么还拒不上交?

    文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却拿回家,梁丽想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事实,不言自明。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梁丽的行为是一个自始至终存在严重误解的不当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梁丽的行为距离盗窃相去甚远。首先,一方面,梁丽将纸箱放入垃圾车时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便是她明确表示: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另一方面,梁丽也不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情节,她“捡”到纸箱后曾不止一次告诉别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得出梁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这一构成盗窃罪的关键条件。

    另外,梁丽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的关键是“拒不交出”,而事件中,梁丽主动将纸箱交给了警察。

    文章特别提到一点,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倒是她的同事马某和曹某分别涉嫌盗窃罪,因为她们不仅擅自打开了纸箱,而且还分别从中偷拿了价值10万多元和6万多元的金首饰,尤其是明知为纯金首饰的情况下还据为己有,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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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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