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努力促进科学发展
――2008年国务院法制工作综述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2008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们接连经历了一系列难以预料、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迎难而上。国务院的法制工作也在应对严峻挑战中奋勇前行,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
一、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
在这些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来临之际,国务院毅然选择以法治应对,不断完善应急法制,依法应对危机,依法解决复杂问题。“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国务院坚持依法应对挑战的努力,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极大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方位、多层级、宽领域的应急法律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年初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从国务院到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紧紧依靠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法律体系和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积极落实救灾措施,维护灾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恢复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努力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及时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为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温家宝总理亲自提出要抓紧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出明确指示。条例深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路线图,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和坚持依法执政的决心。
――法治守护奥运,让世界见证一个开放、民主、文明、进步的中国。为了保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顺利召开,中国政府始终以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奥运法制建设,完善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整个奥运会的筹办、组织、举办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惯例,履行承诺的国际义务,为“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提供法治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后,国务院又及时制定《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实现了奥运后外国记者采访制度与奥运期间的“无缝对接”,有力地促进了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
――及时出台《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方、各部门迅速处置。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免检制度的通知》,宣布废止有关食品免检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乳品从牧场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国务院迅即制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10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新一届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2008年被一些媒体称为“问责年”,政府对一系列事故、事件的责任人作出了处理。温家宝总理指出,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让权力敬畏,让人民安心”,问责范围逐步明确,问责程序逐步规范,问责方式逐步向法治化转变,社会公众参与问责的积极性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大加强,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反映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政府立法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2008年,国务院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8件,制定行政法规27件。
――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方面,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尤其是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为我国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议案,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等行政法规,为从新起点出发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在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尤其是在总结汶川地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经验的基础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在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方面,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了科学有效实施土地调查,制定《土地调查条例》。为了继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制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为了推动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作出修订。
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机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党的十七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要求,国务院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全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公布了彩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22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法规草案,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情参与。据统计,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就收到群众意见8.2万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不断完善,立法透明度不断提高,吸取了社会各方面智慧,完善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将和谐理念、和谐目标、和谐要求进一步融入到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