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制度究竟如何?国家民委负责人将有权威回答。8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在新闻发布1厅举行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介绍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郭锦玲(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副主任):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的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权发展情况。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人权的享有与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少数民族的人权事业也得到不断发展。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能够邀请到国家民委的有关领导与大家见面,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先生、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毛公宁先生。
下面先请吴副主任介绍情况。
2008-08-16 09:53:32
吴仕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我很荣幸今天能向大家介绍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情况。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又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一整套全面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享有广泛的人权。在改革开放的社会条件下,中国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坚持把民族平等贯彻于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实践之中。
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公民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根据宪法这一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保障各少数民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的一员,享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切平等权利。中国对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表现为不歧视,还表现为优待。即基于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对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权利的享受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以教育为例,少数民族考生在各类升学考试中,可以得到优先录取或降低分数录取的待遇。
2008-08-16 09:57:29
吴仕民:
第二,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依法对少数民族的特定权利予以特别保护。
中国少数民族人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特点,即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同时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对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一些权利做出了专门规定,赋予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许多特定的权利。如在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在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方面、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方面,等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并采取法律、行政等方面的措施,使这些特定权利成为生活中的真实。如,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利,国家采取了发展少数民族的特需用品生产、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处分等措施。
2008-08-16 10:01:11
吴仕民:
第三,改革开放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整个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各民族积极参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这为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成为推动少数民族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此外,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人权观念也在发展,这些也促进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08-08-16 10:02:32
吴仕民:
第四,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可见,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就是少数民族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另外,自治制度又为少数民族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是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立法权以及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这些权利本身构成了少数民族人权的重要内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因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实现人权重要的、有效的途径,是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制度保障。
2008-08-16 10:03:14
吴仕民:
我先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今天天气很好,我期待着和各位记者朋友做一次坦率而愉快的交流。谢谢!
2008-08-16 10:04:12
郭锦玲:
非常感谢吴副主任的介绍。现在欢迎记者提问。
2008-08-16 10:04:31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想请吴主任介绍一下在就学等方面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青少年提供了哪些特殊的保障政策?谢谢!
2008-08-16 10:04:47
吴仕民:
上学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因为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情况不仅会决定他的现在,还会决定他的将来;不仅仅会决定他个人的命运,甚至会决定他的家庭,乃至他下一代的命运。所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的保护。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在享受教育方面一律平等,并且在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方面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2008-08-16 10:05:09
吴仕民:
比如在办学方面,国家在民族地区设立了大量的各类为少数民族开办的学校,并对少数民族的学校强调了以公办和寄宿制为主,学校在教育设施、师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优惠措施,并且在教学方面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来办学。比如普遍地实行双语教学。除此以外,在办学方面还强调了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的支援,东部地区派大量教师到西部支援那里的教学活动,并且在内地还办了很多新疆班和西藏班,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让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2008-08-16 10: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