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曹主任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们知道地震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投入,海外的媒体包括海外的一些舆论对于这些大量投入的有效监管非常关心,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情况,条例如何保证大量的财物是有效地应用到灾民身上和灾后重建? 谢谢。
[曹康泰]:你的问题提的很好,这个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且是我们在起草条例过程中着重给予关注的问题。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管理,主要在条例的第七章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察、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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