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征缴增值地价,是继2007年2月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后,对土地增值迅速带来地产业高利润的再一次平抑。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表示,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加上税价的征缴涉及税务部门和一系列技术问题,这一政策的实际效果还不能过高评价。
《通知》还异常警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并且,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面对银行从严贷款以及按季度贷款的新政,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城市已出现开发商通过给予购房者优惠政策,来与购房者签订投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以规避金融紧缩。
为加大对各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威慑力,《通知》规定,2008年6月底前,各省级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而在2007年9月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中,对此规定为2008年6月底前,各省市只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第一财经日报
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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