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方医政管理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24日 17:41
明治维新(公元1868年)伊始,日本太政官宣布,今后医学学修之路当以西洋医学为依据。为了贯彻这一方针,明治政府通过议会与政令一举废止官设的汉方医校耀西医取代汉方医学掌握国家医政大权,实行医师西洋七科考试制,用自然淘汰的方法逐步淘汰特许执业的汉方医。经27年终于废止汉方医,自公元1895年后日本再无单纯的汉方医。
直到20世纪7O年代,日本政府对汉方医学态度才有所改变,但在医疗制度上仍坚持以西医为正统。现在实行的日本国“医师法”中没有独立的汉方医师资格条文,汉方机构也设在西医机构之中,实行的还是单轨制。
目前日本医师法规定医师、药剂师都必须是日本医科、药科大学或综合大学医学部毕业,经两年左右临床实践,并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由厚生省发给医疗“免许证”,成为正式的医师才能行医,否则视为非法。随着汉方医学的复兴,1989年日本东洋医学会设立了专门医制度委员会,制定了审查和实施专门医制度,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凡申请汉方专门医资格者,需同时具备条件
(1)已取得日本医师资格(口腔科除外);
(2)已获东洋医学会会员资格5年以上;
(3)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除上述汉方专门医资格申请条件外,最后能获得汉方专门医资格证书者,还需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1)按标准达到规定学分7分以上。学分的计算办法:①每参加一次东洋医学会主办的学术报告可得1分;②在上述学会上进行报告可得1分;③在东洋医学会的学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也可酌情得分。
(2)用汉方医学治疗有效的病例报告10例(每例400~1200字)。
(3)参加专门医制度委员会举办的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人在委员会指定的进修基地学习,其评语也列人参考范围。
上述资格审查每年举行一次,有效期5年,5年内如被吊销医师或会员资格或到期不办更新手续,则已评定的专门医资格自动失效。但由于日本至今尚无专门培养汉方医师的汉方医大学,因此,汉方医学专业医师实际上均为“西学中”医师。这些专业医师多数在综合医院的汉方科工作,部分自己开业。
(资料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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