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修改改什么(2003.08.27)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28日 12:17
主持人: 罗晓芳
记 者: 严晓宁
采访嘉宾:周道炯 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 李 康 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 林义相 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 牛冠兴 招商证券总裁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中国证券,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近期证券法的修改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在昨天的证券法修改研讨会有关专家献言献策,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证券法的修改究竟要改什么呢,请看记者的报道。
证券法修改自7月18日启动至今,研讨会已经召开多次,而启动当天,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受本栏目专访时就曾经全面阐述了证券法修改的方方面面,但由于证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召开的研讨会还是第一次,同时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就证券法的修改首次表态。
尚福林(中国证监会主席):“今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证券法修订列入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表明这项工作正式提上了最高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修订证券法体现了立法机关对证券市场的关心和支持,也是顺应市场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次会议的阵容十分强大,人大财经委、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高法的有关领导都做了讲话,同时许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也在发言之列,可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本次修改中并非一句空话。作为证券法修改的顾问,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首先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记者:你觉得这次证券法的修改会对目前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这种现状有所改变吗?
周道炯(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套你们一句行家话来讲证券法的修改应该是利好,修改证券法的目的我告诉你,我们的目的是要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更好地、更健康地发展,同时又包括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你认为哪些议题是必须要修改的?
周道炯(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比如说融资融券的问题,比如说将来在发行这个方面,交易所在第一线它怎么把它的作用把它充分发挥出来。”
记者:有没有可能加大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方面的作用呢?
周道炯(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我的看法应该稳定交易所的作用。”
在本次证券法修改的研讨会的会议议程当中我们注意到明确的列明了8个方面的议题,其中包括此前呼声较高的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对象,以及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证券市场立法与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但是有关融资融券以及会议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在这次证券法的会议当中涉及,那么本次证券法修改研讨会究竟会对证券法的立法修改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与会的代表又都有什么样的意见呢?
这次会议提出了8个方面的议题。分别是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对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法律机制的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管理与业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证券立法与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其中与会代表对记者着重谈到了3个方面的问题。
记者:我们也注意到在这次会议上有关证券法修改提出了8个方面的专题,以你个人的观点你认为这8个方面的议题哪一条是最值得关注的?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对证券的界定。”
记者:证券是仅仅界定为股票和公司债券?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对,你刚才讲的就是说包括我们那个投资基金法,对投资基金的定义做了回避,证券也是这样,它对定义做了回避,只是认定股票、债券,而且债券是公司债券,有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债券,那么这样一个定义来说,一开始就宽窄之间的争论不休,我觉得这个东西立法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回避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在这次修改上能够得到解决,应该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证券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的规范范围这方面的问题。”
证券立法与投资者保护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强调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目前我们从高层到下面一般的经营者包括我们自己在内都强调融资改制的功能,但恰恰忘了从卖方的角度来考虑,这完全从计划经济的思路,我生产什么,你就得接收什么,但是谁从买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我觉得证券法这种能不能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叫易位思考。你如果作为一种普通投资者,你认为证券法应该着重在哪方面得到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现在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这有它一定重要性,或者有它一定的进步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人家也举了个例子了,就是你比如说我告诉你这个地方有危险你就不能去,那你为什么不能做到消除了危险以后,让人家安心地去呢?
记者:我们这么说吧,你认为现行的证券法当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体现在什么地方?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我觉得这里面有几条,一条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现在有好多不同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投资者投诉部门,这个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足,取证方式不足,然后我们还没有好多,就是说我们现在即使是在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只规定了一种共同诉讼方式。排斥了集团诉讼方式,实际在某种程度集团诉讼的方式最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为我对你做出的处罚,只要投资者认为我同样适合这个法律判决的,我就可以追加成为原告,即使在判决结束以后,这样的话形成法律这种威慑力来说是不够的,所以我觉得这些问题应该来说在这次修改当中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圆满的解决。”
记者:你觉得在这次证券法修改的过程当中投资者保护应当被界定为什么样的地位上呢?
林义相(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所有证券立法的宗旨,也是所有证券市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记者:最近广大投资者关注比较多的可能是关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一些问题,你觉得在这方面有什么需要应当在这次立法的修改当中界定和考虑到的因素?
林义相(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我觉得这里还有一个权衡和妥协的过程,比如说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有些上市公司比如说有些披露上有问题,有的有欺诈行为,有些大股东侵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像这些按道理都应该得到赔偿的,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很多投资者一般的投资者要和它打官司的话很少能打赢的,再加上比如说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比如说证券公司挪用了客户的保证金,实际上这是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那么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我们能不能要求证券公司都把保证金还回来呢?其实它还不了,要它还它可能就得破产,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的投资者保护能走到哪一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一个政治的决定。”
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在整个法规的修改里面我觉得首先第一个就是对多层次多结构方面的对单一的模式,单一的市场体制这个方面我觉得从法规方面要做一些修改。”
记者:那么多层次的证券体系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多层次市场体系从多层次本身它就说明了是一个非常有结构,不是一个单一的。”
记者:可不可以给我们总结一下现行的证券市场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现行的证券体系我觉得是一个单一的一个市场体系,当然这个是法规上把它限定了,因为在法规的132条133条里面已经非常明确的说到就是上市发行的这些股票和债券只能是在交易所去交易,那么交易所是惟一的。第二个就是说在交易所交易的只能是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这两条就限制死了它这种多层次或者多种交易方式,因此我觉得目前要发展这种多层次、多结构的市场体系,我觉得在法规上确实需要进一步。”
记者:你描述一下多层次多结构的市场体系,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交易系统?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市场方面,我想从目前来看,一个就是要把现在的深交所、上交所的市场重新定位,一方面就是说上海市场我觉得作为主板市场或者说蓝筹股市场,我觉得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从深圳来看我觉得应该把它定位为二板市场或者说尽快恢复它的中、小盘上市的功能。第三个我觉得就是可以把现有的产权交易的中心通过这种规范整顿以后,改成一种场外交易市场。第四个我觉得可以恢复现有的柜台交易。”
除了本次会议议定的8个方面内容,代表们认为还有一些问题也是证券法修改过程当中应当考虑的方面,对此我们的记者进行了简单收集。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在发展这方面,怎么样把证券法修订过程当中把发展这个因素,把它在修订过程当中体现得更加完善。我觉得这是我们证券法这次修订应该体现的。”
记者:具体到发展的思路哪些是适合运用法律条文形式界定到证券法修改的过程当中呢?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先证券法应该考虑到前瞻性,就是说目前世界各国,随着英国一些法律,日本的金融管制法的放开,美国的大爆炸等等一系列的情况,那么混业经营现在成了发展的一个趋势,即使说我们目前来说不能在这方面做出明确的判断,但至少我们给以后留个预留的空间。”
记者:但也有人提出了混业经营不适宜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写在证券法的立法过程当中?
李康(全信证券研究所所长):“我觉得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一一种认为就是是不是应该混业或者分业,这个用法律给它规避掉,这本身就是一个空间,我不提这就是个空间;第二条我即使要提我不能严格地规定这个、这个、这个……必需得分业经营,这实际上也不符合目前的整个发展趋势的,这种立法精神。第二个问题就是说法律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另外一方面我觉得有一个问题牵涉到证券法的修改谁来监管监管者。”
林义相(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这是统一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因为证券法我认为是为证券市场发展服务的,因此什么样的立法需要考虑到我们是不是需要支持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跟这个问题相联系的,首先就要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在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我们国家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证券市场到底我们要不要,证券市场能不能起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的回答是的话,那么我们就应当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积极的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业内和业外整个思想还不太统一,但是我觉得当然这两个你说的混业经营的问题和这个特别是融资融券的问题,我觉得应该说从我们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从业者来说我觉得这个口一定要开,我们非常关心法律上怎么能给证券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想这一条应该是给它更宽。”
记者:哪些条款特别是适用于证券公司生存空间拓展这些条款是适宜用法律的方式来界定?
牛冠兴(招商证券总裁):“证券公司它的组织创新、业务创新,甚至于股权管理人持有股份的这些方面的创新我觉得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
尽管证券法修改的框架要到通过人大财经委讨论才能初步确定,本次会议还带着浓浓的研讨色彩。但本次会议还是有几个亮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提出要调整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为发展和创新拓展空间。二是提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法律上解决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如果能从法律上解决目前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上重大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快速反映的问题,相信证券法的修改将迈出一大步。
主持人:完善证券立法,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法制环境无疑将有力的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感谢观众朋友收看今天的节目,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