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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坛:关注保荐人制度(2003.07.18)

央视国际 2003年07月18日 14:17


  主持人:姚振山

  嘉 宾:王国刚 中国社会科技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主持人:今天节目中我们为你请到的嘉宾是中国社会科技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博士,王博士,我们最近看了你在主要证券媒体上写一篇关于保荐人制度和通道制度的文章,而且最近关于保荐人制度的探讨也非常的热烈,你写这篇目的初衷是什么?

  王国刚: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中国几年来实行通道制,通道制带有比较明显的计划指标制的含义,因此要改革,所以主要目的就是要取消通道制,深化股票发行制。

  主持人:我想能不能你再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来给投资者介绍一下,到底保荐人制度是什么含义?

  王国刚:保荐人制度,保荐二字全称可以称为保底推荐,这个我们原来实行推荐制相比之下多了一个保底保的过程。

  主持人:用什么保?

  王国刚:下面你就可以讨论它用什么保,可以用它的信誉、可以用它的财产、可以用它的人身自由来保、可以用它的生命来保,下面就取决于利益,制度上规定在什么尺度内才用什么保,这就大一点。

  主持人:多了一个保字,很多人认为保荐人制度能否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点怎么去体会?

  王国刚:可以这么说保荐人制度它不是一个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上某些国际和地区,在创业板过程中实施,它为什么要实施保荐,是因为在创业板的企业,一方面这些企业前景不明朗,然后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又必须树立投资者的信心,在这个时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券商的尽责尽职程度就非常之重,因此实行保荐人制度。

  主持人:你在一篇文章中要取消通道制,然后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谈到通道制弊端,通道制到底有什么弊端必须我们现在推行保荐人制度去代替它改变它?

  王国刚:是这样,通道制它带有很强的指标制色彩,造成了基本3个弊端,一个券商之间竞争,优惠各自然的通道来,第二个作为证券监管它可以用通道来控制券商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原来首批制那样一个水平上,实际上各种手续只是质的产物,很多的内容变得相当,第三在这样一个具有很强的指标制的条件下,券商实行的就是推荐制,推荐制意味着只要我把这家企业推行上去发股上市,我就没有责任,所以跟它就没有多少责任关系,这样把这3者连起来对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比较大一些。

  主持人:保荐人制度它从基本上能改变这些?

  王国刚:根本上改不了,但是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这一过程。

  主持人:在哪些方面?

  王国刚:如果说我们实行保荐人制度,同时取消了通道制,这样实力强的券商它具有比较强的保荐能力。并且它能够进行大规模或者进行数量较多的投行服务,它可能推进的企业就比较稳,实力差的保荐能力差,市场信誉差,在这个过程,它可能能保举的就比较少。

  主持人:通过提高增加它的责任,然后约束上市公司,约束它们的这种行为?

  王国刚:对。

  主持人:在这里面,就是说它对证券公司,比如说它会带来的一些变化,你觉得会怎么体现?

  王国刚:是这样,如果说我们的保荐人制度实行的是机构保荐,不是自然人的保荐能代替的,在这种情况下,机构的责任就大大增加了,至少有3方面的责任他必须考虑,第一方面是经济责任,第二方面是行政责任,第三方面对于这些机构,高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不是因为它贪污受贿,而是因为它没有尽职尽责,是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虚假行为,是因为不负责任等等,那么这个对他们来讲压力就大。因为中国现在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实行的混合制,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对他们相对来说直接的经济利益个人显示可能会小点,因为是公司,但是对于他们其他的行政责任等等方面的问题,他们必须要承担。

  主持人:是增加了他们很多责任?

  王国刚:对。

  主持人:刚才我们主要是谈到比如对证券公司,对市场本身的影响,可能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当它看到这些讨论的时候,它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我的影响是什么,比如说信息披露与通道对比,它信息披露方面到底哪些方面有提高,或者说在发行的节奏方面,以及在通道制的情况下,我们不知道发行节奏是怎么变化的,保荐制能改变这个吗?

  王国刚:应该讲在信息披露范围保荐人制度它会使得与原来通道制或者推荐人下要质量高估了,信息的准确程度,或者根据所要求的信息基石程度、完整程度都会等到体现。

  主持人:主要是因为保荐人承担的责任大?

  王国刚:对。他如果不承担或不履行这些义务,那么他可能要受到处罚的,但是就发行速度,发股的速度而言,这个取决于另一个制度改革,取决于我们现在的发审制的改革。因此保荐人制度直接关系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我们以前在看通道制的时候,说行政来调控发行股票的节奏,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它还很难判断,到底在一段时间内,节奏是快还是慢,感觉新股快了,节奏快了可能市场又要下跌了,保荐人制度你觉得也无法让能够真正去明白这个发行节奏有什么的变化?

  王国刚:是的,这个他们没办法,原因是什么,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本来作为市场的商品供给,因为股票不过是经营资产的一种商品,作为商品供给,本来你作为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它们本来就不会了解到这种速度和数量,比如说谁到商场去买东西,谁告诉我今天北京乃至全国这个品种供给多少,他没必要,其次我们保荐的制度并没有改变,用行政机制来控制股票发行速度这样一种机制,所以这个问题就使得投资者也没有把握。

  主持人: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当通道制取消,比如说通道制取消,保荐人制度实施,你认为对他带来的预期变化,你应该怎么去体会、理解?

  王国刚:作为投资者必须把握保荐人当中的一些边界,第一个必须弄清楚保荐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第二必须弄清楚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第三必须弄清楚机构券商保荐人和投行的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把这些关系弄清楚,你就弄明白什么时候该谁承担责任,从而在市场中保护自己利益就比较落到实处。

  主持人:到这个事情出来的时候,它可以看看,当法律制度完善的时候,谁出了问题,谁侵犯了他的利益,他可以针对性的去起诉他,去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国刚:对,最后还强调一下,保荐人制度是一个过渡性措施,中国股票市场发行的目标模式是登记制。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博士给我们带来的分析。

(编辑:水晶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