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和"医生奖金"的探讨
------四川李先生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10日 13:11
医生拿药品回扣是一种不道德的医疗行为,但是,药品回扣是怎样产生的呢?为什么会产生药品回扣?这是探讨对回扣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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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非处方药是一种一般商品,但是它用在医生的处方上时,也就会变成为一种特殊化的商品。而规定的处方用药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了,它必需要通过医生是处方才能够使用,而且只能是针对有必要使用的疾病,在使用后才会产应有的作用。
现在的各大小制药厂,对自己生产的药品也在大张旗鼓的在各种媒体上大作广告宣传,其目的是为了推销自己厂家生产的药品。因此,制药厂在生产药品时,对药品的成本肯定要进行核算,而其广告费的支出也一定包括在其成本核算之中了。而广告费的开支和使用,厂家可以把它交给他们认为合适的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小传单、愿意经销自己产品的经销商中让利等等。当然,也有的厂家把这部分广告费转让给了能够经销自己药品的医院和开出该药品的医生。这种做法到底已知是不是正确呢?恐密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定性的。为什么呢?
如果制药厂把这部分广告费给了宣传媒体,宣传部门也为其作了宣传,其效果如何?是没有人能够知道的。但是,媒体所得到的这种收益肯定不会作为回扣或者说是受贿性质来对待。
如果制药厂把同样的广告费给了医院或者说是医生就马上变成为了回扣,变成为了非法所得。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说制药厂把这部分广告费直接给医院,而医院又把这部分广告费作为医生在开出该药品的奖金发给医生时,医生拿到的是同样的钱,那还是不是属于回扣或者是受贿呢?
药品回扣的产生,就来源于药品的广告费的开支,而这种开支是制药厂的正常营销活动。只不过,这项开支是受益者是哪个单位和接受人是谁是区别。
为什么媒体在接受这项收益时而无过错,医院和医生接受同样的收益时就会是有过错的呢?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我们现有的医疗体制的问题了。
现在医生的收入来源,是由基本工资,活动工资,各种补贴费,加上奖金共同组成的。医院的收入来源,除国家级的医院,有一部分是由国家的财政拨款外,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依靠医生的医疗活动时所产生的收益而来的。为了鼓励医生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医院都先后实行了经济管理方面的改革,医生有了每月所应该完成的医疗收入的任务和经济指标。处方费、各种治疗费、各种检查费,收病人的住院费等等,都按照其不同的情况给医生提取一定是比例,医生根据其工资标准不同,制定不同的任务标准,医生只有在完成了基本经济医疗指标后,再按照比例提取奖金。因此,医生的所有收入和奖金都来自自己的医疗活动来实现。当然,制药厂所给的药品推销费(药品回扣),一般不包括在内。
制药厂所给医生的药品推销费,看起来好像是一种见不得天的不正当收入。但是,仔细想一想,又觉得并不违反现行的医疗实际情况。
当一个病人有病来到医院要求治疗时,医生应该如何对待呢?传统的说法是"黄金有价,药无价",而其实不然,任何药都是有价格的。只有病是没有医疗价格标准的,因此应该是"药品有价,病无价",才对。
当医生面对一个病人,一种疾病时,按照严格的医疗原则是:应该是采用最简捷的诊断手段,得出最准确无误诊断结果,用对病人伤害最小的医疗方法,最有效的治疗措施,最便宜的医疗费用,来完成对的疾病最满意的治疗效果。
可是,医疗制度的改革,却要求我们的医生用工作来进行创收,增加经济效益。如果按照上述原则来完成医疗工作,医院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医生的个人收入就会出现问题。其实,就一个具体的疾病来说,病人绝对不知道自己得需要花多少钱才能治好疾病。病人对医生是绝对相信,对医生所作的任何检查,任何诊疗手段都是绝对信任的,对医生开出的处方是绝对不怀疑的,而对医院药房划的价格是绝对信任的。
作为一个消费者,在购买任何东西的时候都可以对商品和价格,都会或多或少的要进行比较,甚至于还要讨价还价。而对于一名疾病患者和其家属,都不会对医院和医生的所有活动产生怀疑,不管他的经济有多么的困难,他也不会对处方上的药品价格去进行讨价还价,去计较。
以一般的感冒和腹泻为例,医生可以告诉患者该疾病的注意事项,用物理的和饮食疗法就能对初期患者,可能不用花一分钱药就治好。也可以花极少的几角钱的药钱,用几元钱一次治愈。也可以治疗多次,用上几十元,上百元,甚至更多的钱去打针,输液进行治疗。另外加上可有可无的各种化验费,检查费等等,当然最终结果都会将该病治好。也许多花了钱后不但没有好处,其检查和治疗还会对患者带来潜在的违害和损伤。
用符合医疗原则的诊疗方法,其经济效果肯定是不行的,而后者的经济效果肯定优于前者。作为患者,肯定是欢迎前者,而作为医院和医生,只能是选择后者,因为他们也要生存,也要想过更好一点的生活。尽管后者的做法可能有悖于医疗道德,但是,沉重的经济压力和每月的经济指标,他们是无从作其它的选择。他们会从各种医疗费用中得到自己应得到提成的部分。按照药品回扣的解释,他们的医疗提成也应该视作为一种"医疗回扣",也应该进行谴责和追根究底。可是,我们在今天的医疗行为中,这种现象却被看作是一种正常的医疗行为,反而被大众所默认,因为医生的奖金就来源于此。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来奖金,奖金,是人们收入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奖金的收入比例高于工资,难道说医生就不应该拿奖金吗?既然医生也应该拿奖金,奖金的来源又出自哪里呢?只有出自于病人的腰包。
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只能来源于病人的医疗支出,病人的支出越多,医生的奖金也就越高。又有哪个人不愿意多挣钱呢?况且,就是医院没有了奖金,任何一个医生也会愿意多看病,而绝不愿意病人都不找自己诊病。从一个角度上说,医生想多看病还不光是为了多挣钱。既多看病,又能多收入,任何医生都会愿意的。
因此,如果医生所得到的药品回扣不合法,那么,医生的奖金和其它各种政策性收入又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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