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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强订报刊违民意(总第3400期)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19日 20:12


  CCTV.com消息:最近,陕西咸阳市秦都区的纳税人向记者反映,当地国税部门要求他们必须订阅一些税务报刊,否则不给办理交税手续。

  记者在当地调查了解到,纳税人所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收据证明咸阳市国税部门确实违背纳税人的意愿收取了报刊订阅费。纳税人表示,他们之所以不愿意订阅这些税务报刊杂志,是因为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他们的需要,另一个原因是交了钱却往往见不到报刊。但开展所谓税务报刊推荐工作的咸阳市税务人员认为,他们遵循的是纳税人自愿订阅的原则推荐征订,不存在强制和摊派。记者了解到,纳税人虽然被迫交纳了报刊费但怕得罪了税务部门,因此虽然心有怨言,还是年年花钱订报。前不久,当地报纸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并引起了咸阳市国税局的关注。咸阳市国税局表示,要纠正强行摊派订阅报刊,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意愿退订报刊。可是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却截然相反,纳税人并没能退订,此外,咸阳市渭城区国税部门仍然存在强行摊派订阅税务报刊的情况。据纳税人反映,在记者采访期间,咸阳市国税部门强行摊派订阅报刊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记者在咸阳市国税局采访得知,报刊订阅任务是逐级分派下来的,陕西省国税局为此专门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宣传推荐的税务报刊和杂志,并根据纳税种类的不同,划分了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宣传发行的范围。

  咸阳市国税部门以推荐为名变相强行摊派订阅税务报刊的行为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陕西省国税局查处此事。目前,陕西省国税局已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从事报刊的推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税务报刊宣传发行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强行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详细内容:

  在我们以往几乎所有的舆论监督节目中,都有很多的群众站出来面对记者的镜头揭露问题,说明情况。但是,在今天的节目中,您却看不到一位敢于这样做的群众,而是只能听到他们的声音。为什么会发生这么不正常的情况呢?也许看过节目,您会对他们表示理解。

  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管理三科,科长魏新军办公桌的玻璃下面压着一份秦都区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税务报刊推荐工作的通知”。据他讲,征订报刊必须出于纳税户的自愿。可是秦都区纳税人向记者反映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

  记者电话采访了几个纳税人,据他们讲,今年的报刊征订是强行摊派的,不订就不给办交税手续。纳税人表示,他们之所以不愿意订阅这些税务报刊杂志,是因为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他们的需要。另一个原因是交了钱却往往见不到报刊。在咸阳市渭城区的一个市场,几乎所有的工商户都是税务报刊的订户,但是记者找了半天,却只在一家工商户的纸堆里发现了一本税务杂志。纳税人反映,很多时间拿不到订的报刊杂志,每月一号二号去还可以拿到,到十号报税的最后一天去拿就没有了,到七、八号去可能就没有了。

  纳税人所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收据证明,咸阳市国税部门确实违背纳税人的意愿收取了报刊订阅费。今年,中央决心坚决治理报刊征订中的不正之风,明令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秦都区国税部门的做法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但开展所谓税务报刊推荐工作的税务人员认为,他们遵循的是纳税人自愿订阅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和摊派。据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讲,该所的报刊杂志的发行工作是九月初进行的,而这个时候恰恰正是纳税人来报税纳税的时候。选在这个时候开展报刊推荐征订工作,客观上势必会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压力。


  在采访中,很多纳税人虽然被迫交纳了报刊费,但却拒绝公开接受记者的采访,就是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也是小心翼翼。在提供给记者的税务局报刊费的收据复印件上,纳税人把姓名和序号等信息都遮住了,提供发票原件的纳税人也是用双手把这些信息死死挡住才允许记者拍摄。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得罪了税务部门。抱着这样的心态,虽然年年心有怨言,但纳税人还是年年花钱订报。但是今年,在了解到国家有关制止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的精神后,一些纳税人把税务部门借纳税之机强行摊派订阅报刊的情况反映给了《华商报》驻咸阳记者站。9月9日,《华商报》刊登了以《不订行业报刊就不给报税》为题的文章,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可是这篇文章引起了当地一些税务人员的不满,认为报纸反映的情况有误。据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管理三科魏科长讲,在华商报文章见报的当天,他就根据文章中的线索,找到了一位反映情况的工商户。魏科长称,这位工商户表示自己是自愿订阅税务报刊,还当场写下了一纸自愿订阅的保证书。事实是否真如魏科长所说?记者立即就此通过电话与这位工商户本人进行了核对。这位纳税人却表示,当时是被强迫写下的保证书。

  《华商报》的报道引起了咸阳市国税局的关注。9月10日,《华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税务人员登门道歉》的后续报道,文中引用了市国税局要纠正强行摊派订阅报刊的表态。

  咸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军说,市国税局向各个单位发出了紧急通知,重申了“三不”——不准摊派、不下任务、不考核。咸阳市国税局还表示,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意愿退订报刊。而据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管理三科魏科长表示,据他调查,至今还没有纳税人表示退订的意愿。咸阳市渭城区国税局管理二科科长则表示,在9月10日《华商报》报纸刊登此事以后,该辖区内没有再向工商户征订报纸杂志的行为。

  可是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却截然相反。咸阳市渭城区国税部门也存在强行摊派订阅税务报刊的情况。见到《华商报》9月10日文章后,一些工商户拿着报纸到渭城区税务部门要求停止向他们摊派订阅税务报刊。税务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报纸都是胡说,别相信报纸,你非订不可,不订就不收税,不收税晚一天就要罚十块钱一天。

  据纳税人反映,在记者采访期间,咸阳市国税部门强行摊派订阅报刊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而且有的企业在9月15日交征订费时,收据上却填的是9月8日。为核对纳税人的所说是否属实,记者请工商户通过电话向咸阳市渭城区国税局进行了询问。国税工作人员却否认了10日以后不收费的说法。

  记者在咸阳市国税局采访得知,报刊订阅任务是逐级分派下来的。记者在咸阳市国税局看到了一份陕西省国税局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宣传推荐的税务报刊和杂志,并根据纳税种类的不同,划分了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宣传发行的范围。

  咸阳市国税部门以推荐为名变相强行摊派订阅税务报刊的行为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陕西省国税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陕西省国税局已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从事报刊的推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税务报刊宣传发行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文:魏驱虎 李锦)

(编辑:杨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