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今年前5 个月,全国新增法律援助机构46个,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稳步上升,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日趋完善。 ##正文 到今年六月为止,全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2299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8000多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近500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63万余件,有近71万余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健康的发展,司法部近日对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要求:严格禁止法律援助机构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对目前全国已存在的486个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限期整理;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与法律援助人员的个人利益挂钩,司法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向法律援助机构下达创收的任务和指标,建立一种“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 据了解,广东,重庆,山东等省(市)已相继颁布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规章也将于今年年底出台,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正稳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中央台左力 李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