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文章:美国必须停止在中国沿海空域的侦察活动
2001年04月15日 10:29



  美侦察机撞毁我军用飞机、侵犯中国领空和主权的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中国已向美国发出严正要求:美机在我国沿海进行的侦察活动必须停止。中国提出这一要求是完全正当的。而美国方面却辩称美侦察飞机的行动,是“例行公事”云云。美方的这种霸权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首先,美国飞机在我沿海的频繁侦察,对我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报道, 4月1日在我海南岛东南沿海撞毁我机的EP-3型侦察机,装有可以截获各种雷达、无线电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电子系统,是执行为美国国家安全局搜集我国电子情报任务的。美国侦察飞机及其机组人员既非旅游者,也不是应邀的来访者,他们在中国的家门口滋事生非,完全是充满敌意的挑衅活动,怎么能说是“例行公事”呢?

  第二,美机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极易引起麻烦和发生意外事件,不利于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在这次撞机事件之前,由于美国侦察机长期不断地抵近中国沿海进行侦察活动,中国政府曾多次向美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美国侦察机到我沿海侦察时,经常使用减慢速度、快速升降、突然转向、大坡度转弯等各种危险动作和挑衅行为,恐吓我飞行员。这次撞机事件,就是美机突然大坡度朝我机方向转弯造成的。因此,如果美机不停止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还可能引发类似事件,从而严重影响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美机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毒化国际气氛,破坏亚洲及世界和平与稳定。这次美机撞毁我机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纷纷对美国霸权主义行径进行谴责,指出此事破坏了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

  第四,美机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是完全非法的。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飞机在经济专属区享有“飞越自由”。但是,该公约第58条还规定,外国飞机享有飞行自由的同时,必须顾及沿海国的权利、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不得危害沿海国主权、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外国飞机在经济专属区享有 “飞越自由”,是受限制的和有条件的,并不是美国所说的那种随心所欲的自由。同时,美国飞机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也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行使紧追权。”因此,中国对美国间谍飞机撞毁中国飞机的事件进行调查,是完全正当的、合法的。

  美国不顾国际法,无视中国法律,不断对中国沿海进行侦察,却不准其他国家的飞机靠近美国飞行,实际上是采取双重标准。我们不禁要问美国那些至今还抱着冷战思维不放的先生们,如果别国的军用飞机飞临美国附近空域进行侦察活动,你们又持何种态度?据俄空军发言人1999年9月18日宣布:俄两架图-95MC型轰炸机当天沿着乌克兰卡———阿纳德尔———乌克兰卡航线按计划飞行,位于中立地区的国际空域,没有侵犯他国领空,但美国的两架F-15战斗机却突然升空进行拦截。据西方通讯社报道,俄军轰炸机遭到拦截后掉头而去。俄机遭到美机拦截时,距美国阿拉斯加的距离还有320多公里。美国这种执行双重标准的做法,不仅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而且也受到美国舆论的批评。美国《纽约时报》4月3日发表文章,批评美国的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该报说:“美国军队不容许本国领土受到严密的监视,同时却把自己的这种活动视为例行公事。”

  综上所述,美机在我沿海的侦察活动,不仅是一种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威胁我国安全、充满敌意的活动,而且严重影响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对中美双方和国际社会贻害无穷。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保持健康稳定的中美关系,有利于中美双方,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希望美国政府从中美关系的大局出发,从中美双方利益出发,从保持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出发,吸取历史教训,正视现实情况,摒弃霸权主义和冷战思维,停止美机对中国沿海的侦察活动。(赵刚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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