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在飞机相撞事件上的主要观点
2001年04月08日 12:28



  中国和美国都声称自己的行动符合国际法,以下是他们争论的主要观点:

  1. 中国是否有权登机并检查美方飞机

  美国声称飞机是它的领土,中方无权登机检查。中国则认为,根据国际法,美方飞机不享有任何豁免权。

  在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有飞机降落在另一国时,飞机应该作为飞机所有国国家的主权。但前提条件是,飞机的飞行计划必须得到对方的批准,并通过适当的外交途径做出安排。在这次事件中,美方飞机是紧急迫降。美国国防部发言人奎格利承认说:“我们没有根据惯例来要求外交豁免或做类似的请求。"但他坚持认为该飞机发出的求救信号"应该作为给与这架飞机外交豁免的理由”。

  1976年,当一架苏联的米格尔战机飞到日本,飞行员要求美国给予他政治避难时,美国就没有给这架飞机任何外交豁免权。美国的做法是先把这架飞机肢解,由美日专家进行检查,然后才把这些零零碎碎的部件还给苏联。

  中国驻美大使杨洁篪说:"这架间谍飞机,如果是在美国,那么就是你们的主权。但是,这架飞机做出了危险的飞行动作致使一架中国战斗机坠毁。然后,它又侵入中国领空并降落在中国机场。根据国际法,这当然不再是一个主权问题了。"

  美发言人奎格利则辩称说,如果一架外国飞机在美国土地上紧急迫降,那么美国会考虑飞机的主权问题。

  2. 这架美国飞机是否有权降落在中国的领土。

  根据中方的说法,这架飞机在中国领土上降落是非法入侵。显然,飞行员在降落前没有得到许可,在通常情况下,飞行员是必须得到同意的。

  杨洁篪大使说,这架飞机“有足够的时间来通知中方,但它却没有这么做”。

  奎格利则说,这架飞机在同中国战机相撞时遭到了很大破坏,当时24名机上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所以这架飞机不可能按照常规操作也是正常的。他说,在紧急降落时,飞行员是严格按照常规的紧急迫降程序操作的,包括利用国际通用的呼救频率发出求救信号。

  美国国防部官员说,根据国际程序,当时,另一架中国战斗机把美国的EP-3电子侦察机引到跑道上空,并首先降落为这架美国飞机引道。

  3. 这架美国飞机是否有权在这一区域进行侦察活动

  撞击事件发生在距中国海南岛70海里的地方,这远远超出了中国应该享有的12海里领海权。当然,也不能排除在撞机事件发生之前,这架美国飞机确实曾逼近中国领空。早些时候,中国官员曾指责美国侵犯了它的领空。但在杨大使接受CNN采访时说,事故发生在"距离中国领空非常近的地方"。

  事故发生地位于中国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内。在经济专属区内,除了经济开发的权利之外,一个国家所享受的权力是有限的。

  杨大使也承认,在这一区域内,飞机享有自由飞行的权利,但是,必须考虑在此区域内其他飞机的飞行自由。

  美国防部发言人奎格利说,经济专属区这一概念与这一事件没有联系。在这次事件中,“飞机不可能在空中进行海地资源探测或者从事其他可带来经济利益的活动”。

  4. 在处理这次事件上是否有规可循

  有但不具体。

  中美两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有关航空和海事事件的框架协议。显然这一协议是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的。`

  美国和前苏联也曾于1972年达成了一个有关停止相互侦察的协议。

  5. 中国是否也以同样的方式监测美国

  美国防部发言人说,中国的侦察飞机不象美国飞机那样能飞那么远,它们的飞行似乎局限于中国的近海岸区域。(中国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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