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专家分析中美撞机事件的三个“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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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6日 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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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4月1日战机相撞事件,究竟责任在谁,处理过程如何,最终结局怎样,这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取决于对撞机责任的认定。从技术上分析,撞机的责任在美方。因此,从处理的结局上分析,只有美方道歉赔偿才是事件最终的良好结局。
美方为何是相撞的责任者
美国海军的EP-3E侦察机在中间正常飞行,其翼展为30.5米,机长32.5米,高10.5米,最大起飞重量为64410公斤,当是一个庞然大物。中国的飞机是歼-8战斗机,其翼展9.34米,机长21.52米,机高5.41米,正常起飞重量13850公斤。
两相比较,从力学的观点分析,速度乘以重量等于动能,如果相撞,中国的飞机当然不是美国飞机的对手。不是战斗的最后时刻,当然飞行员也不会冒同归于尽的巨大风险的。一方在侦察,一方在监视,如果正常沿航线飞行,双方在100到50米的飞机间隔,断然是不会发生空中相撞问题的。
但问题恰恰就出在美机突然向左转向这个细节上。
当时美机在先,中国飞机在后,美机突然转向,空中飞机要转向必然要改变自己的水平飞行角度,带着一定坡度向转向方向机动。这时,在侦察机左侧的飞机面前好比突然挡上一堵墙,美军飞机速度750公里/小时,中国飞机因是战斗机则速度相对较快,被撞的飞行员在这一瞬间是无法作出反应的。设想飞行员从作出反应、到做出动作再到改变飞行姿态,在一瞬间无法完成整个过程。这种情况下,相撞是必然的。
从空中飞行技术的角度说,美军飞机动作在先,当然是相撞的责任者。
美军是正常训练吗
与中国战机相撞的美国EP-3E侦察机是从美军加手纳基地起飞的。出事后,美军方急忙说自己的侦察机是“正常训练”。
实际上,美军对中国的侦察准备是十分周密的。为了提高P-3C飞机的作战性能,美国海军曾经对P-3C飞机进行了3次大的现代化改装,最新改装的P-3C型机于1988年交付美国海军使用。其中在西太平洋部署有9架,分别驻扎在日本的三泽空军基地和日本冲绳的加手纳空军基地,主要负责在中国华东沿海、华南沿海和日本海及俄罗斯远东沿海等地区的侦察。
美海军目前共装备EP-3E型飞机16架,编为两个中队,其中第1舰队侦察机中队驻本土华盛顿州的惠德贝岛海航站,第2舰队侦察机中队驻西班牙。第1舰队侦察机中队在日本冲绳的加手纳驻有一个分遣队,有2至3架EP-3C型机。该分遣队主要负责对中国沿海进行电子侦察。美国自己已经承认,EP-3E电子侦察机每月要到南海对我华南地区海南岛侦察数次,但这一次却来了容易回去难了。
美国为何想硬难硬
从一开始,美国就嘴上硬,但心中却明白,自己已经没有理了。
美国有自己最怕的一面———飞机上的机密资料被中国掌握。因此这次美方特别强调,这架飞机属于“美国主权范围”,中国方面不得派人登机。美国要求中国提供帮助,尽快将飞机修复,使机上人员及早飞回基地。
从法理上分析,美军飞机是有“两个违犯”:一是违犯了“国际海洋法公约”;二是违犯了“国际航空法公约”。在撞机地点上,虽然美国飞机的范围是属于可以飞行的中国经济专属区,但条约中约定的是可以无害通过,而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抵近侦察实属战略威慑行为,是有害行为。在后来的飞行降落过程中,美军飞机没有征得沿海主权国同意,便强行降落在中国的海南机场,这更是一种公然的入侵行为,是对中国主权的挑战,中国无论如何处置,都是法理之中的事情。如果中国进行登机检查,也是属于法理之中的事情———因为对这次事件的全过程,中国享有所有的检查权。(作者:军事专家胡思远)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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