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访谈二:法律规定要公开道歉 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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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5日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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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樊宏伟报道 “美机撞毁我军用飞机的事件,完全是国际不法行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刘楠来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际法,美国必须就此事进行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对我国损失进行赔偿。”
刘教授表示,目前我国政府的处理方式完全符合国际法,“美国政府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国家责任。根据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美国政府应当向我国政府和人民作出道歉
,并保证停止在中国沿海的一切侦察活动,配合我国政府对事件进行的调查,就中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作出赔偿。”
关于国际责任和国家责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认为,美国应承担的国际责任有:1.应向中国进行公开赔礼道歉;2.应当赔偿中国的经济损失;3.美国要作出保证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事件。(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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