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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查性报道的本土取向

央视国际 (2006年04月14日 14:17)

  在电视深度报道的节目形态中,调查性报道可以说是倍受电视新闻工作者推崇的一种节目形态。作为中国电视业龙头老大的中央电视台在陆续推出力作《东方时空》、《焦点访谈》之后,又在1996年的5月17日推出了一档以“调查”命名的重头栏目,也是中国目前新闻专题性节目中时段最长的栏目——《新闻调查》,这个栏目越来越“以做真正的调查性报道为追求目标”①。那么什么是调查性报道,它的含义是什么,它的报道内容及形式究竟有何独特之处?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和业界都对此存在着争论。

  由于调查性报道源与西方,因此国内对于调查性报道的理解也主要建立在对西方调查性报道的理解之上。所以要理解调查性报道,还需要首先对西方调查性报道的发展历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在美国新闻史上,调查性报道起自20世纪初的“黑幕揭发运动”,以《麦克卢尔》杂志1902年底发表的三篇重要文章为起点,这三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揭露洛克菲勒和美孚石油公司的商业伎俩;抨击市级政府和州级政府的腐败;谈论劳工问题,包括童工和黑人的经济地位。之后,《柯里尔》杂志在1905年和1906年再掀黑幕揭发运动的狂潮,突出地表现在它对美国专卖药制造业的造假行为、对罐头食品厂在食品中搀假和操作不卫生的行为作了深刻的揭露,在美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这些报道,美国新闻史把1900年后的十多年时间称为“黑幕揭发时代”。到了19世纪60年代,揭露性报道与调查行为渐渐融合,使调查性报道开始风行美国,最典型的就是《华盛顿邮报》关于“水门事件”的报道,它使美国的调查性报道达到了一个高潮。之后,美国电视形态的调查性报道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为代表,至今仍然拥有广大的观众群。而综观美国调查性报道,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以揭露政治活动的内幕、政府的贪污腐化、公司企业的营私舞弊行为、犯罪集团的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

  在英国,调查性报道也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早在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报界就开始着力于对社会贫困与剥削现象的调查和揭露。到了20世纪60年代,调查性报道开始在英国大行其道,1963年的两则调查性报道作为样板出现:一个是《世界新闻报》关于政府大臣、俄国间谍和应招女郎三者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报道;一个是《星期日泰晤士报》关于一个罪犯如何为房东恐吓房客的犯罪现象的报道。而到了70年代,更出现了被奉为经典的调查性报道:《私家侦探》关于鲍尔森事件的报道,《星期日泰晤士报》关于镇静剂事件和DC10客机事件的报道。在这三个报道里,分别揭露了公共管理机构的腐败、制药公司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面对事故的冷漠态度、空难中暴露的众多公共安全问题,这些报道都集中地揭露那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诸多问题,以显示媒体关注公众利益的立场。然后,历经80年代,英国的调查性报道在20世纪90年代走向全面繁荣:调查范围超出关注公共安全的传统领域,开始大量地关注政府腐败、政治丑闻,同时,从80年代开始,电视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开始占据主要位置,BBC的《4点档案》是较早开办的调查性报道节目。20世纪90年代是英国电视调查性报道的“黄金时代”。有资料显示,“仅在1995年,英国本土的电视中就有300个相互没有联系的节目可以被纳入调查性报道之列,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有调查性因素的电视杂志节目。”总结来看,英国的调查性报道关注的领域是:“1、安全事务;2丑行。公共权力机关的这两个领域被触及到了要害,但是调查性报道还监督社会的其他领域,这些领域大致可分为集体腐败、公共行政管理、社会政策、司法错误、历史、环境、重大政治活动和外交事务。”②

  综合美国和英国的调查性报道,可以总结出这种报道形态的两个普遍特点:一、报道内容多针对政府及众多公共组织的弊端;二、媒体在这种报道题材中尤其彰显了其独立的品格,要求报道的自主性。

  那么,对比西方调查性报道的这两个要素,我国的调查性报道究竟呈现出一种什么状态呢?我国的调查性报道有没有自己的本土特色呢?

  一、我国电视媒体调查性报道的内容取向

  西方媒体选取的主要涉及公共机构和政府官员、经济机构、犯罪集团这些领域的黑幕或内幕,那么我们的主要领域在哪里,我们主要选取的是一些什么事物呢?从以往进行的调查性报道总结,国内电视调查性报道内容的选取是在一个泛化的领域,即只有那些关系到多数人利益的,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事物的真相才有必要去调查。《新闻调查》早在创办初期的1998年就提出了“广泛的大众关切度”这一衡量事实的指标,直到今天仍然坚持这一选择事实的标准,可以说这是决定我国电视调查性报道的内容选择时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当然,《新闻调查》在它的实践过程中也对调查性报道的内容有过相对明确的界定,同样是在1998年,它们提出了三句话理念:重大新闻事件背景调查全面深入、国计民生改革话题难点疑点解惑、大时代背景下的新闻故事一波三折。到了2000年,它们又相对增加了“从人本的角度、个案的角度去透视人物、事件、时代、历史的相互关系,展示事件中的人物命运和心路历程的题材。”③ 但是直到目前 ,《新闻调查》 还没有把题材限定到某些具体的领域里面,这与西方主要媒体的作法相比可以说也是调查性报道的一种中国特色。

  换个角度来看,中国的调查性报道实质上是对西方调查性报道内容取向的突破。调查性报道实质上就是要了解事物的真相,西方的调查性报道要调查的“真相”事实上是遵循着Robert·W·Greence对调查性报道所作的限定,他强调调查性报道是“报道某些人或某些组织企图掩盖的新闻”④,事实上也就是“揭黑幕”,就是认定只有被人掩盖的事物才可以称得上调查性报道要了解的“真相“;而《新闻调查》则是这样划分“真相”的:“一种是属于通常所说的内幕和黑幕,那就是被权力和利益遮蔽的真相;另一种是复杂事物的混沌状态,那是被道德观念和认识水平所遮蔽的真相。”前一种真相不为人所知可以说是人为制造的原因,后一种可以说是人们自身的认识原因。另外还有一种主要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真相被遮蔽,即客观环境本身造成的真相不为人所知。譬如澳大利亚记者凯瑟琳·马登深入澳洲中部沙漠地区,对当地土著人悲惨生活状况的调查报道以及类似的报道,那些真实状态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偏远的地理位置令常人无法到达而不为人所知,这主要归因于自然方面的原因。而我国前一段进行的关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调查报道也是既有人们认识上的原因又有客观环境造成的原因,因为人们之所以不了解真实情况是因为人们不愿或不能进入防治工作一线的现场……而西方媒体强调调查性报道是“报道某些人或某些组织企图掩盖的新闻”,显然忽略了自然原因和人们自身认识原因造成的真相不为人所知的情况。所以当中国的电视调查性报道呈现事物真相的时候,它首先在这个角度实现了对调查性报道题材的突破,用《新闻调查》自己的话说就是:“探寻事实真相,不但包括所谓的内幕调查,同时也包括对复杂问题的深层探究。”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新闻调查》不仅做出了像《透视运城渗灌工程》、《绛县的经验》、《药品回扣内幕》、《南丹矿难内幕》、《死亡名单》等被人为掩盖和遮蔽的揭露内幕、黑幕的节目,同时也做出了像《眼球丢失的背后》、《非常被告》、《婚礼后的诉讼》、《探秘紫茎泽兰》、《打工子弟学校》等揭示事物复杂状态的节目。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电视调查性报道对“真相”含义理解的拓宽,决定了它的选题不再局限于西方的“揭黑幕”范围内,开始关注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

  我国电视媒体调查性报道之所以呈现出与西方媒体反差较大的报道内容,不仅仅是对“真相”的不同理解的原因,它还有更深层次的新闻理念、新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的原因。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做简要分析。

  首先,我们不能做西方意义上调查性报道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新闻媒体的任务和作用与西方不同。西方的电视机构很多是作为私营的商业电视而存在的,它们的首要任务是获取高额利润,这就决定了它们的主要工作是提高收视率,从而赚取高额的广告收入。为了提高收视率,西方的商业电视可以不择手段迎合受众,所以很多娱乐类节目,很多关于暴力、性的具有刺激性的节目就会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回到调查性报道,西方媒体大量关于官僚腐败、政治丑闻的调查,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的需要,服务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调查性报道的重要性已为人所共知,搞好了会给报社带来丰厚的利益,以至,越来越多的记者在从事这方面的报道时获得了支持”⑤ 其实不光是商业化媒体主导下的美国存在这个问题,有着公共电视传统的英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考虑到收看时事电视节目的观众数量相对较少,所以对于大多数英国人来说,调查性新闻或许就意味着丑行。由于西方媒体这种作用和任务与我国的不同,也决定了它的新闻理念与我们有很大差别:与我国的“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恰恰相反,西方媒体的新闻理念偏重于负面报道,偏重于“冲突性”。美国新新闻事业的先行者普利策曾经这样解释调查性报道的存在原因:“如果人们想要和世界上的罪行、邪恶和灾难作斗争,他们必须知道这些罪行,因为这些罪行、邪恶和灾难正是在秘密的基础上才得以滋生的。”⑥ 我们可以从普利策新闻奖的众多调查性报道的获奖作品中看到,很多都是关于负面问题的报道。拿最近三届普利策新闻奖为例,84届的调查性报道是关于华盛顿数百儿童死亡的调查;85届是揭露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批准对人体有害药物生产的调查;86届是关于朝鲜战争期间美军实行的大屠杀的调查。

  我们的电视媒体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大众传播机构,它的主要任务在于真实、客观、全面地记录和反映我们国家、我们所处时代的真实面貌。我们电视台公有制的性质也决定了它不会像西方商业电视一样把获取高额利润放在首位,所以我国的调查性报道就不能首先去考虑制造轰动效应。这样我国的调查性报道除了调查一些部门和机构存在的问题之外,还要去调查一些反映社会重大变革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与整个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内容,这些内容,有负面的问题,但更多的是中性的和正面的内容。从全面、客观这一角度出发,我国的调查性报道就不能只做或主要去做那些反映负面问题的报道。这其实反映着两种不同的受众理念:视受众为公民;视受众为消费者。视受众为公民,媒体就应当从社会发展和公民社会化的需要出发,它除了考虑个体需要之外,还要考虑社会需要,所以不但是要选取人们关注的问题,一些人们起初不一定关注的内容也可能成为报道的对象。而视受众为消费者,媒体则可以纯粹从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出发选取题材,那么一些潜在的、还未被大多数人关注的内容往往会被媒体遗漏或漠视。所以中国媒体调查性报道这种广阔的空间,其实也是中国媒体与西方媒体不同的受众理念所决定的。

  其次,要从我国的新闻体制上来认识。在我国的新闻体制下,电视台是党的舆论宣传部门,是国家的一个事业单位,它必须受党的宣传部门的领导,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这首先就不同于西方独立的电视媒体——它是作为与议会、政府、法院并立的“第四势力”或曰“第四种权力”而存在的。这样,我国的电视台要揭露公共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必须遵循党的宣传纪律,而不象美国媒体那样可以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随心所欲地进行报道。我们的新闻体制的优越性在于新闻报道的有组织性,在于从社会大局出发充分考虑报道内容的社会效益,而不象西方新闻体制下可以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去大肆炒作新闻。但是我们的新闻体制的薄弱之处在于,一旦在管理的某些环节上由于个人因素的不正当影响,可能就会导致对于新闻报道的干扰和阻碍。调查性报道对公共部门问题的揭露由于先天的敏感性,很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也就很有可能出现在新闻管理上个人或局部因素的不正当影响行为,从而导致调查行为无法进行或调查性报道无法播出。

  第三,我们不能做纯粹的西方意义上的调查性报道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西方的调查性报道有很多是通过对某一机构的成员,对社会的某一成员进行调查而进行的。但是我们这样的调查很艰难。我们很多时候面对的是见了摄像机镜头就躲的群众。有很多人给媒体提供情况时都是匿名的,即使他可以面对面告诉你情况,但是当摄像机一打开,他就沉默不语了。其实在中国进行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很多时候并不怕相关部门的阻扰,怕的是摄像机前众多群众的失语。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不能把它简单归因于群众民主意识的淡薄,在目前情况下,没有对这些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没有对那些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直言者打击报复的人严厉的制约和惩处,要求人们都来面对镜头说出实情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进行调查性报道也有赖于我们民众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我们社会保障机制的成熟与完善,也有赖于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关于调查性报道的独立品格

  内容取向之后,我们再来分析调查性报道的独立品格问题。人们一直对于我国的调查性报道提出怀疑,认为它没有独立的调查过程,总是在一些部门配合下工作。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媒体也具有作为大众传播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我们要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而党和政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和思想的领导,是组织的领导,而媒体完全可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负责精神,发挥工作的自主性” ⑦,也就是说在具体业务上媒体有自己的独立性,媒体应该按照大众传播的规律、按照新闻事业的基本规律来具体运作。我们提出新闻报道要“忠于事实、忠于真理”,这是实际工作中新闻传播事业的基本规律的要求,也是媒体相对独立性的要求。在事实和真理面前,媒体是独立的报道者,它必须不受干扰地还事实和真理以本来面目,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对新闻事业的基本要求。所以作为从事调查性报道的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来说,必须坚持在还原事实真相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包括:坚持媒体自身对事实真相的调查了解活动,以我为主,排除任何可能影响事实真相的因素的干扰,特别是与事实有关的个人或组织的干扰。

  除了身份上的相对独立,我们所提出的调查性报道的独立性主要指的是作为媒体的独立品格,就是媒体在整个报道活动中要保持自己独立的行动、独立的思考和判断,不轻信任何一方,包括与媒体配合的部门,而只能站在自己“第三者”的角度上去调查了解。那么这种独立性也同样包括媒体在最后呈现这一报道时所表现出的自己对事实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也就是说,媒体不是以既定的、别人作出的结论来表现,媒体必须表现出“质疑”的精神,所有的事实和事实的核定都是媒体自己了解到的东西。譬如在《新闻调查》播出的一期名为《与神话较量的人》中,记者王志对当事人刘姝威所提出的诸多疑问一样,媒体必须坚持自己对事实真相的探寻。需要强调的是,媒体的这种独立性意味着对事实真相的追问,但不意味着可以追求一种表现形态上的中立和平衡,一句话,媒体的独立性主要为的是保证对事实真相的准确把握,而不是为了求得形式上的客观公允。在这个问题上,在探讨《与神话较量的人》这期节目时存在很多的争论,包括《新闻调查》内部争论都是相当激烈的,争论的焦点就是蓝田方面在节目中的缺席是否有失客观。这里其实就是调查性报道独立性的问题,调查性报道是为了最终呈现出真相,只要是客观事实,怎么表述是媒体自己的事。《与神话较量的人》要做到的就是对蓝田事件的真相进行清晰的呈现,这种呈现建立在媒体对有关事实进行确证的基础之上的,媒体在调查和报道活动中不偏向任何一方,只是呈现出事实。那么,如果刘姝威说的是事实,就可以这样来呈现。所以这个报道的形式没有什么过错,只要它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人们对此不应提出什么非议,他们应该争论的倒是报道最后所呈现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全部是真实事实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调查性报道的独立性主要是表现在节目内容上的不偏听偏信,而不是表现形式上的中立和平衡。

  再者,调查者的“独立”并不意味着他的调查活动是自己单枪匹马完成的,完全的独立即使在西方也几乎是不存在的。西方媒体的调查很多起用“线人”,拿最为典型的《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为例,他们承认自己所获取的材料很多来自白宫内部一个被称为“深喉”的人,那么“线人”的介入是不是已经意味着媒体不再独立了呢?西方很多涉及违法、犯罪的调查性报道,他们都有赖于警方的配合,那么这样的调查能算是独立吗?所以完全依靠媒体自身力量去探寻事实真相是不现实的。作为我国的媒体来讲,很多时候的报道都是在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才得以顺利完成的,譬如《新闻调查》播放的《成克杰腐败案》、《贪官胡长青》,还有《毒枭谭晓林》、《中国第一骗税案》等节目,如果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没有公安、检察和法院的配合是很难完成的。其实新闻报道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是我国媒体的一大特色,因为我国新闻事业一开始就有“全党办报”的传统,各部门和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新闻事业作出贡献,当然他们参与的程度是以不能干扰新闻报道为限,也就是说,各部门和组织与媒体的配合行动,是一种支持而非阻挠,是一种从属而非主导。所以我们强调调查性报道要坚持“独立性”,不是要调查者拒绝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而是要以调查者为主导,在遵循新闻规律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做出配合行动的调查行为。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媒体作为调查者的主导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具体的实践过程有时可能会是复杂和艰难的。但是媒体主导的底线无论如何是不能被突破的。

  注释:

  ①央视国际网站>新闻调查>栏目介绍

  ②雨果·德·伯格著 李青藜译:《英国调查性报道30年》 中华传媒学术网>学术焦点

  ③梁建增等主编:《调查中国(后记)》(第一、二部)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④张威:《调查性新闻报道:对中国和西方的观察》载于《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2期第58-63页

  ⑤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新闻写作教程》 新华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第410页

  ⑥转引自许亚荃:《调查性报道探析》 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127-129页

  ⑦成美、童兵:《新闻理论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版第165页

责编:王丽华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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