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专稿]追求公平正义的女法官宋鱼水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1日 19:27)
CTV.com消息(记者刘科研报道):
一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一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一位普普通通的知识女性,11年的法官生涯, 1200多件判断公正的各类民商事官司。
法院院长这样评价她:十多年来,她没有一件判案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
同事说:她用她沉默、温柔却无比坚强的法官的力量,用她对人民、对法律的赤诚之心,教会了我怎样去实践一个法官的理想,怎样守护心中的天平!
她审理的案子代理律师败诉以后给她送来一面锦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她说:我最中意的角色就是法官!
这,就是宋鱼水,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一位平凡而又伟大的女法官。
职业追求:公平与正义
出生在山东蓬莱农村的宋鱼水对老百姓有着深刻的感情,小时候的生活经历使她强烈感受到公平、合理是老百姓最朴实的需要。这种“平民意识”时他深切体会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不分贫富贵贱,充满关爱的社会。
她说,我自己曾经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当了法官以后对弱势群体的感悟会更深一点,对社会的责任感就更强烈了。法官的天职就是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这正是法官职业的神圣所在。 正是源于这样的责任感,宋鱼水给自己约法三章:1、不轻视小额案件的审理,因为小额案件、简易案件涉及到百姓生活的切身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无论他是外地还是本地,无论他是讨不起诉讼费的贫苦者还是腰缠百万的富翁,宋鱼水都要本着善良和正义的观念来适用法律。2、以宽容的态度尊重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尊严和利益,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他们的心态。3、养成廉洁自律的品格。
宋鱼水承办的弱势群体案件很多,如往工地上运送砂石砖瓦,工头拖欠运费;给餐馆供送鸡鱼肉菜,合同有疏漏或餐馆易主老板赖帐。每当遇到这类案件,她都是快速办理,并尽量使纠纷彻底了结,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温暖。
一位穿着单薄的民工在一个冬天的早晨找到了宋鱼水,民工告诉她,自己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菜,但对方一直不给钱,到了年关,这位民工又几次去饭馆“讨薪”,到处求爷爷,告奶奶,非但没要到钱,反而被人赶了出来。
经过了解,宋鱼水得知原来这家餐馆多次倒手,欠民工钱的老板早就没影了,而现在的老板又不想承担这份责任。
宋鱼水明确地告诉老板: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
面对法律,餐馆老板不得不把钱还给了那位民工,而事后宋鱼水才知道那位民工妻子病重、孩子上学,一家老小都在等这笔钱。
这件事给宋鱼水留下很深的印象,她想:我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让他们得到一个自己想不明白的结果,在他们心中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作为一名法官,会经常遇到有人说情,经常遇到各种诱惑,但宋鱼水却一次也没有让自己心中的天平失衡。在采访中有记者问到廉洁的问题时,她说:一名法官的目的就是追求公正,公平,如果这一点做不到,我就没必要做法官这个职业。在工作中我得罪了不少同学,朋友,但是我是法官,就是要公平。你尊重我的职业,我尊重你的职业,如果你来说情就是不尊重我的职业,这是不可以的。
宋鱼水说这几句话的时候,口气很温和,但让记者确实体会到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在她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拒绝人情是件很难办的事,但宋鱼水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朋友来说情,她很少直接,唐突的拒绝说情人,而是采用说服的方法,委婉的拒绝,这样既不伤害感情,又让说情者心服口服的放弃了最初的目的。同学朋友找上门,宋鱼水就劝说他们:要相信法院,相信每一个法官。对分配给她的案子,只要发现有需要回避的,她就主动申请回避。有人问小宋,有没有难以推却的人情?她说:“人情和利益往往连在一起。只要不贪,就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
有一年宋鱼水的老家突然来了一个亲戚,让她帮忙说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就在宋所在的经济庭。亲戚说:“你关照关照吧,好让我回去做人。”宋鱼水为难了,因为自己是法官而不是律师……当时,宋鱼水的心里非常难受,真不知道和他说什么好。老家的亲戚看到这种情况说:“你甭太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
后来,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宋鱼水想,大多数老百姓托人情,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只要公正,老百姓是会理解的。每次遇到人情与法的冲突时,我唯一能帮他们的是鼓动他们去收集最有力的证据,书写最有说服力的代理词,告诉他们:用充实的证据说服合议庭,才会赢得对他们有利的判决。
职业绝活:调解与化解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这样一组数据:10余年来,宋鱼水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而且经她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都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率达到70%以上?记者不禁疑问,法院不是居委会,一名法官为什么如此偏爱调解案件而不是去判决案件?
宋鱼水说,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都表明一件案件的审结,但其社会效果却有很大不同。调解结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使社会利益减少到损失最小。 我的一纸判决,可能导致一个企业元气大伤甚至破产。我就想,一个尽责的法官,不仅要通过判决引导市场主体走一条规范之路,更要使它们在诉争中共赢共存,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海淀法院的法官们说宋鱼水是调解的高手,许多棘手的案件到她那里都能得到满意的调解。
一家房地产公司与一家影视公司曾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将下属的广告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影视公司经营。在租赁期间两家发生纠纷,房地产公司将影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调查中,宋鱼水发现影视公司使租赁经营的企业在一年内盈利100多万元,如果简单判案的话,会损失很多。她就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希望双方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要有大局观念。经过努力,两家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消除了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北京桂香村是老字号企业,他们在海淀区设了分店,称海淀桂香村,产品商标为“圆明园”,但有时也在产品上标注“桂香村”。
2003年,海淀桂香村的桂香村牌月饼没有标明生产日期,被曝了光,北京桂香村无辜受牵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海淀桂香村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个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商标法的一般规则,被告应已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宋鱼水详细了解了两家企业的情况后,觉得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应该避免双方由于官司元气大伤。于是她多次与两家企业沟通协商,经过十几次苦口婆心的工作,终于促成了当事人的谅解。最后双方同意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调解的方式公告了各自的身份和各自的商标, 一场关系老字号企业生存的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对于一位法官来说费时费力,庭审中,宋鱼水总是很耐心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有时双方律师们都没有耐心了,但宋鱼水却还苦口婆心的给当事人讲解利害关系,力求达到“双赢”。
一位当事人本来不想接受调解,但在经过了宋鱼水的讲解之后突然出人意料地说,“法官,我接受被告的方案。”他随后解释道:“这件案子发生以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我尊重法庭的意见。”双方当场达成调解。
为此宋鱼水的同事们常说,在她那儿,调解已经成了一门艺术,一手绝活。
这就是宋鱼水,一位优秀的基层女法官,她在司法工作的最前线,用自己对司法公正的执著追求,赢得了同事的尊敬,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一位案件代理人对宋鱼水说:“在你这打官司不是一次两次了,还真是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几天后,他送来了一面锦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职业本领:学习与创新
1998年,宋鱼水审理了一起经销权纠纷案件,媒体报道辽宁一家经销公司经销各种啤酒时把大量过期啤酒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后倾销,报道一出,这家公司经销的各类啤酒销量一落千丈,其中一个品牌的啤酒损失最为惨重,全国市场也受到影响。北京的总经销商就单方终止了这家公司的经销权。经销公司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总经销商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属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可当时对经销权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判例做前鉴。此案该如何入手,宋鱼水心里确实有压力。她多次向工商总局法制处、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到图书馆查找国外判例。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双方主张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宋鱼水根据涉及的法律原理、商业惯例,开创性的明确提出,该案所涉及的合同“系以经销权为基础,经销权为主合同关系,购销为从合同关系”并进而认定合同为经销合同。最后,凭着多年来的审判积累,以及对立法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她大胆地依据该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业惯例、案件事实做出了裁判。
她认为,辽宁公司故意作假,出售过期啤酒,降低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北京公司授予其经销权的预期目的将会受到影响,或者无法实现。因此,解除辽宁公司的经销权并无不当。但解除合约客观上会对辽宁公司造成损失,理应获得赔偿。于是判决经销合同终止,北京公司赔偿辽宁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该案的审理得到了旁听的北京市各委办局60多位领导好评。在长达6000余字的判决书中,宋鱼水开创性地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并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后来,这份判理充分,逻辑性强的判决书,被许多法院作为范例,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后来颁布的《合同法》也把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宋鱼水的这种对法律的前瞻性来源于她刻苦的专业学习。她说:案子没有画句号之前,我一直都是学生,会一直追问下去,学习到底。
海淀区是北京的高科技集中区,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案件的当事人也都是以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很多案子都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宋鱼水知道,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学习很难胜任工作,必须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学术观点,才能在办案中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为此,她参加工作10后,再次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通过严格的外语考试,被派往国外进修学习。
宋鱼水在工作休息期间都不忘学习,她的同事告诉我们,宋很喜欢看书学习,她办公室里的书很多,也经常接给同事阅读。她一直和人大的老师保持联系,经常组织法官们到人大法学院和师生交流,互相学习实践经验和理论动态,到现在如果导师们有了新著作都会给宋鱼水一本,而她在实践中有了新的案例也会及时提供给老师以供教学用,她的导师龙翼飞告诉记者,小宋的一些案例到现在也一直被当作教学案例来用。
在宋鱼水的带领下,知识产权庭的学习成绩尤为突出。他们的论文在全国获奖,判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载,与人合著的专业书籍受到学界关注。他们每周的英文案例讲解,更是海淀法院学术氛围的写照和工作亮点。
有一段时间,无效合同纠纷案件较多。在审理中宋鱼水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特点,即: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简单、机械地全部作为绝对无效合同处理,不利于保护业已形成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不利于经济发展。于是,她提出这样的新观点:保护经济效益是司法公正本身的应有之义,既然这样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是善意的,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已经形成的客观经济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办案时,她坚持不全都按无效合同处理。特别是形式上无效的租赁合同,超范围经营案件等。同时,针对无效合同的一些立法与司法问题,她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总结,以《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为题撰写了论文。此文的发表,在法律界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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