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01日 19:25)
全国爱卫会和陕西省政府30日在宝鸡市隆重举行命名授牌仪式,宝鸡市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会上宣读了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陕西省宝鸡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爱国卫生是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为人们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城市环境,1990年,全国爱卫会在全国卫生先进城市评比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2004年,全国共有32个城市和9个区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区。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爱卫会领导同志关于确保创卫质量的指示精神,本着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经过明查暗访和调研考核,全国爱卫会命名了6个国家卫生城市和5个国家卫生区。宝鸡市的创卫工作得到了全国爱卫办考核鉴定组的高度评价,认为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成为去年以来西部地区唯一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截至目前,全国668个城市中,共有国家卫生城市68个。
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爱卫会主任潘连生说,宝鸡市的被命名,实现了陕西省"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他要求全省各地以宝鸡为榜样,进一步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完)
责编:春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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