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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电子眼”亟需戴上法律“眼镜”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18日 17:05)

  有两则新闻特别吸引人们眼球:一条是什刹海风景区的恭王府花园、烟袋斜街等交通枢纽和重点路段安装了39个摄像头,24小时监控全景区的旅游秩序和社会治安;另一条消息来自北京市公安局。从2002年开始,在本市街巷胡同和重点要害部位,已安装了5599个电视监控设备,监控社会治安状况。有关法学专家就此表示,在运用先进设备保障公民安全的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国家应该对如何安装、如何使用监控设备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立法。(4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电子监控是公共管理部门利用高科技管理新模式,时下颇为时髦流行。像教室、办公室、走廊甚至宿舍安装摄像头的消息也不绝于耳,好像电子眼成了“万能眼”。

  管理者的出发点无疑是想让公众更加安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电子眼一般安装在公共场合,很容易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比如 中国人民大学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女生公寓安装摄像头。正如学生所言,“厕所在楼道尽头,上厕所穿衣服都得受限制。” 再如不久前,一对艺人在某饭店的行为被饭店走廊内的摄像头录下,并流传到社会上。其实,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严重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及个人信息的安全。

  就目前而言,目前全国安装摄像头都是各自为政。谁都可以装,甚至是想安哪儿就安哪儿,完全处于一种无序混乱状态。正因为如此,有关法学专家表示,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宏观管理,同时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众所周知,建立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尊重公民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它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外在形态。立法保护公民个人私权不受侵害,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它突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凸显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和谐社会权利有序化的诉求。

  因此,让电子眼戴上法律“眼镜”,使电子监控有法可依,它顺应民意,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以保护民众私权不受恣意侵害。(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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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莽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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