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日消息 :2000年12月22日10时许,28岁的外来人员尹某伙同他人潜入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的家属宿舍,撬开房间入室盗窃。作案时,被赶回家的两位房主发现,尹、曲二人立即用刀威胁并分别捆绑,抢走现金、国库卷、珠宝首饰等物品价值人民币五万四千余元。
2000年12月29日9时许,32岁的无业人员曲某窜到河南省淮滨县城关北一带的居民楼内,抢得37岁的方女士现金、戒指、手机、寻呼机等钱物后逃至北京继续作案。
抢劫犯张某系无业人员,李某系外来人员……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两抢”案件犯罪嫌疑人大都出自这两类人员(下称:两类人员)。
“近年来,‘两抢’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无业和外来人员犯罪尤为突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王中华告诉记者,自2001年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以来,该处共受理刑事案件188件428人,其中,涉嫌抢劫罪的案件有65件187人,占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另有涉嫌抢夺罪案件1件1人。今年1至7月份,受理刑事案件有150件,352人,其中,抢劫罪44件,130人;抢夺罪有2件,2人。
为什么“两抢”案件在一些地方居高不下,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对此,王处长说,两类人员犯罪较为突出,对政府部门而言,流动性大和不好管理已成为棘手问题。外来人口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他们离乡不登记,迁移暂住地也不登记。还有就是移动速度快,今天在北京,明天到了石家庄,后天可能出现在别处。由于缺乏管理的流动人口独来独往“我行我素”,易造成社会安全隐患。二是两类人员的共同点是文化程度底,法制观念差,有的人一抢再抢,有的人仅为几元钱而抢,还有的人甚至为一包食品而抢,被抓后还不知自己反了什么罪。王处长建议,社会应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将其纳入综合治理进行重点整治,积极探索对两类人员管理的新思路,依靠群众的力量清除这块危害社会治安的“死角”。
针对“两抢”案件的社会预防王处长说,这类案件比较特殊,“两抢”人员流动性大,且属“三无”人员,即: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给社会预防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王处长说,目前的暂住证管理也存在一定缺陷,没有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人不可能三天两头的去办理暂住证。上面提到的尹某和曲某这类人员,两人的户籍地、暂住地、甚至亲属,都难掌握他们的情况和动向。
“消除‘两抢’,根在‘综治’”王处长指出,当前,除司法机关加强打击“两抢”力度外,应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社会综合治理。首先,进一步探索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员、暂住证件、居民户口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加强社会普法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远郊乡镇的普法教育,通过普法构筑社会预防犯罪堤坝。三是加强群众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鼓励公民发现犯罪嫌疑人或犯罪线索,及时、准确地报告司法机关。让法制力量和群众力量威慑犯罪,让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吴丹慧 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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