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恒俊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诈骗案作出判决。原江苏省靖江市恒广有限公司经理杨恒俊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及赃款人民币834.44万元予以全部追缴。
杨恒俊,1969年12月出生在靖江市新桥镇。1994年,杨恒俊成为靖江市恒广物资有限公司经理,为快速聚敛财富,杨恒俊打起了专用发票的主意。
1994年11月,他向广西钦州市物资局那彭物资站虚开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1733余万元,虚开税款人民币294万余元。
一次得手,杨恒俊更加肆无忌惮。1994年12月到1995年2月间,他以恒广公司名义,先后向广西防城港市物资经营公司,广西防城港市机电设备公司,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凭祥分公司虚开专用发票5份,虚开税款人民币500万余元。与此同时,杨恒俊开始介绍他人以各种公司名义向广西、安徽等地虚开专用发票,虚开税款人民币1200万余元。
除了有恃无恐利用专用发票作案外,杨恒俊还以私刻公章,伪造银行担保书等手法在天津、常州等地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170万元。
1995年4月,杨恒俊虚开专用发票案东窗事发。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杨恒俊侥幸逃脱。在五年的逃逸时间里,杨恒俊隐姓埋名,改换方式,继续在南京等地多次诈骗。
杨恒俊案发潜逃后,靖江市公安局、靖江市国税局联合成立了专案组。2000年8月,靖江市公安局又将杨恒俊上网追捕,江苏省公安厅把他列入督捕对象。2000年8月23日,潜逃在外五年之久的杨恒俊,终于在江西南昌落网归案。
法庭审理表明,1994年11月至1995年4月间,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杨恒俊及其同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22565万余元,虚开税款人民币3836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431万余元,被告杨恒俊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同时,杨恒俊犯诈骗罪,诈骗人民币1058万余元。(李平榕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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