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国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有条件地进入北京人才市场。
根据《暂行办法》,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相关业务的,可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不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京也适用这一办法。办法对国外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北京人才市场的设定条件、业务类型的规定与国内人才中介机构一致。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扬永和:这对推动我国人才市场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特别是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方式手段有很大促进。这不仅是国内人才市场的开放,也使国外一些高级人才通过这一渠道进入国内。 目前,已经有多家国际上知名的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向主管部门表示了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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