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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自身难保 派出所所长被判刑  
07月18日 18:12

    原福州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所长陈天然在任职期间充当“哑巴帮”犯罪组织的“保护伞”。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1998年7月,被告人陈天然调任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所长。在任职期间,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林秋文等人来往频繁,关系密切。2000年12月,闽侯县公安局对辖区内的黑恶团伙进行摸底调查,并要求各派出所每10天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当月底,祥谦派出所枕峰村段警将其摸排出的这个村村民林秋文、林文景等7人涉黑的情况报给陈天然。陈天然有意保护这些人,当即表示上述人员表现已转好,不同意上报给县公安局。后来,段警再次要求上报,并将“扫黑除恶”行动中对“哑巴帮”团伙成员的摸底表交给陈天然,陈天然仍未上报。此外,2001年2月,林文景、林尚院等人在祥谦镇兰圃村后山聚众赌博,陈天然在接到群众举报及闽侯县公安局查办件的情况下,明知这些人在开设赌场,却不立案调查。他仅象征性地组织了3次抓赌行动,致使林文景、林尚院等人长期逍遥法外。

    直至2001年4月,“哑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福州公安局刑警支队查破后,在闽侯县公安局的催促下,祥谦派出所才将林秋文、林文景等人的涉案材料上报给县公安局。(陈鸿星)



责编:扬国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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