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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天地:赡养老人岂能讲条件 八旬老太讨回自己钱  
06月03日 08:30

    80多岁的黄大娘将自己的三个儿女告上法院,要求不尽赡养义务的三个儿女返还当初分给他们的财产。然而,当初的钱是按照白纸黑字达成的协议分出去的,如今老人还能要回自己的财产吗?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三个儿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如数返还老人的财产。

    据《今晚报》报道:黄大娘原居住的河东区郑庄子的房子在2001年下半年拆迁,黄大娘得到了近10万元的房屋拆迁安置费。2001年12月16日,黄大娘和自己的三个儿女一起在自己的弟弟家,签订了一份关于黄大娘财产分配及赡养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黄大娘的财产分别分给三个儿女1.8万元、2万元和4万元,今后,由三个儿女共同承担对黄大娘的赡养。在这份协议上,黄大娘的三个儿女均签了字,不识字的黄大娘也由其弟弟代为签了字。但是,原以为靠着和儿女的赡养协议,自己的后半辈子便有了着落的黄大娘却没料到,三个儿女并没有像她预想的那样孝敬她。黄大娘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于是将三个儿女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返还曾经分得的总计7.8万元的财产。

    审理案件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刘法官认为,黄大娘和三个儿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并附有赠与儿女金钱的条件。但是,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黄大娘的儿女们以母亲赠与一定的金钱为条件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这是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所以,法院据此认定黄大娘和三个儿女间的赡养协议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责编:王春燕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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