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除夕之夜杀害英雄民警刘滨的罪犯刘鹏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犯刘鹏,曾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7月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1月4日,刘鹏趁监狱哨兵不备,翻墙脱逃,潜回荆门老家,疯狂作案。
今年2月9日晚7时,刘鹏携带尖刀窜至潜江市城区南河边实施抢劫时,朝被劫人连刺数刀,致使对方当场死亡。两天后的除夕之夜,刘鹏又窜至沙市区711厂生活区一巷内,持刀抢劫,造成一死一重伤。接到群众报警后,荆州市巡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刘滨、万先科和夏勇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追捕罪犯。在抓捕过程中,凶残的刘鹏持刀猛地一刀刺中刘滨的胸部。万先科见刘滨被刺倒地,即扑上去抓捕刘鹏,刘鹏又朝万的腹部猛刺一刀后匆匆逃离现场。由于伤势过重,年仅28岁的刘滨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公安干警在沙市区菩堤寺附近将刘鹏抓获。2月19日,刘滨、万先科被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英雄民警”光荣称号。(郭士新 张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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